为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我省淘汰类水泥生产熟料生产线(企业)进行甄别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四川省各地对淘汰类水泥生产熟料生产线(企业)进行甄别。
《通知》要求四川省内各市(州)清理上报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情况。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环保标准等规定,认真组织水泥企业进行自查,清理出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审核确认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汇总填写水泥生产企业情况表,并于6月20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通知》要求节能监察机构进行现场甄别。委托节能监察机构采取异地交叉核查的方式对各市(州)上报的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的设备型号、产能、综合能耗等进行现场甄别,相关节能监察机构将现场甄别情况汇总后于6月25日前上报。
此外,《通知》要求,须在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名单。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规定,明确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应执行的差别电价标准。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对我省淘汰类水泥生产熟料生产线(企业)进行甄别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2014〕186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为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要求,请各地对淘汰类水泥生产熟料生产线(企业)进行甄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清理上报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情况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环保标准等规定,认真组织水泥企业进行自查,清理出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审核确认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汇总填写水泥生产企业情况表(见附件),并于6月20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节能监察机构进行现场甄别
委托节能监察机构采取异地交叉核查的方式对各市(州)上报的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的设备型号、产能、综合能耗等进行现场甄别,相关节能监察机构将现场甄别情况汇总后于6月25日前上报。
三、向社会公布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情况
根据甄别的结果,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名单。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规定,明确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应执行的差别电价标准。
各市(州)有关单位和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认真对照产业政策等规定,如实汇总上报和甄别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联系人:省经信委环资处 李鹏 联系电话:86268630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