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A级企业不再停工停产

2019-11-06 09:43:23

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绩效评级为A级工业企业和环保“领跑者”企业,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

       注意啦!石家庄市政府办近日印发了《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预警分级、发布程序和分级响应的污染减排措施。应急预案要求,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方式。都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

  ●市长任总指挥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市长任总指挥,相关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市大气办合署办公(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分为三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污染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

  ●预警审批

  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

  红色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总指挥批准,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总指挥授权时限为一年)。

  ●启动预警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3天(72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启动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

  ●各县市区不再自行发布预警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要求,统一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县级措施和市级措施相一致,原则上各县(市、区)不再自行发布预警信息。

  ●解除时间尽量在工作时间

  原则上,解除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

  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2尾号限行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这些车辆禁止使用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I级应急响应:仍是2尾号限行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这些车辆仍禁止使用

  I级应急响应期间,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原则上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在应急响应车辆限行措施中,不包括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应急管理部门公务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及其他特定车辆。

  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停限产

  原则上,在满足减排比例的情况下,避免对涉民生和小微涉气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难以满足减排比例时,可对协同处置固废危废、垃圾发电(存贮空间允许情况下),以及小微涉气企业适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方式。

  ●可采取更加严格的临时性污染减排措施

  当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经专家委员会会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可采取更加严格的临时性污染减排措施。

  ●这些企业和项目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

  制定和实施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正面鼓励清单制度。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冀环大气函〔2019〕1055号)要求,确定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正面清单。

  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绩效评级为A级工业企业和环保“领跑者”企业,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其目的是指导鼓励企业进行环保设施的改造升级和排放达标,让企业往A级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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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绩效评级为A级工业企业和环保“领跑者”企业,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

2019-11-06 09:43:23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