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标《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第3号修改单10月1日实施日期的临近,部分企业P.C32.5R替代品种方案在业内再次掀起热议。据报道,部分水泥企业为了保住原P.C32.5R水泥市场,发布了《客户告知书》和P.C32.5替代方案。替代方案拟由“P.C32.5R转向生产掺单一混合材料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32.5R)、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32.5)或砌筑水泥(M32.5)”。
但同时,多位业内人士向中国水泥网表示出对于P.P32.5、M32.5替代方案可能引发的种种乱象的担忧,对此,在刚刚过去的“2019中国水泥智能化高峰论坛暨第十一届国际粉磨峰会”的现场,中国水泥网高级顾问&粉磨专家邹伟斌表达了他的看法。
中国水泥网高级顾问&粉磨专家邹伟斌
“修改标准是大势所趋,但在标准转换的关键期需注意不能鱼目混珠。”邹伟斌表示,以砌筑水泥为例,取消P.C32.5R和推出M32.5两者之间并不冲突,但是这两种水泥在性能、用途方面等多有不同,熟料掺合入量、混合材掺入量也存在差异,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但因M32.5与P.C32.5R水泥二者在外观上很难区分,故水泥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忌“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推出M32.5”的旗号实则仍旧在生产P.C32.5R。
此外,M32.5水泥是砌筑水泥,属于专门用途的水泥,“砌筑”二字明确了它不能用于结构工程,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要求用户尤其是农村市场全部采用42.5等级水泥存在难度,M32.5水泥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突破“砌筑”二字的限制,由此加剧建筑质量风险和相应的法律纠纷风险。
邹伟斌对此强调,正是由于M32.5和P.C32.5R两者性能与用途上的差异,考虑到农村市场等用户对相关政策与水泥标准的不熟悉,所以水泥企业更应提前布局,打通用户须知的全部通道,譬如可以增加“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过程的技术交底,以此平稳渡过标准转换期的乱象发生。
需要指出的是,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因素,各品种、等级产品与比例是市场需求选择决定的。取消P.C32.5后,一个需求十亿吨的产品显然不会消失,市场必然会岀现相应替代的系列产品。但取消后更重要的是,企业应严格把握质量关,切忌以“取消32.5水泥”为庇护,生产品质更次、标准不一的水泥来弄虚作假。相关监管单位也应完善监督渠道,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产品升级换代的必要性、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