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坚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稳妥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对前期安置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常住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其及早再就业。
通知明确,2019年职工安置工作重点对象包括:2019年有关地区去产能任务涉及的分流职工,前期结转的未分流职工,前期分流安置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同时,要配合做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涉及的职工分流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实名信息管理,继续做好分流职工基础台账,及时将信息录入职工安置实名制信息系统,动态跟踪分流安置进展。对联系不上的职工,指导企业通过张贴公示、登报声明、上网公告等方式主动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备案。
通知要求,对有去产能任务和存在结转未分流职工的地区,要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强化部门协调,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做好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内部分流职工的支持力度,畅通分流渠道。对分流职工较多、接续产业缺乏的困难地区,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攻坚力度,加强岗位信息定向推送和专场招聘,积极开展有组织劳务对接,强化针对性帮扶措施,适当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同时,各地要密切关注已分流安置职工情况,主动跟进、分类施策,着力提升职工安置质量。
通知还提出强化兜底保障力度。各地要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好失业保险待遇,简化优化发放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工会帮扶救助等范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好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