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从发布的文件中获悉,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高能耗、高物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对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冶金、水泥、制药等污染严重企业,由各盟市人民政府制定计划,限期完成搬迁、改造,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等地区的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点行业及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现役企业2019年底完成升级改造,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强化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各盟市建立管理清单。
2019年1月1日起,全区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用燃油“三油并轨”。
2019年6月底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完成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划定工作,其他地区于2019年底前完成。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对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要逐步退出市场。
明确辖区内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限产、限排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责任人,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关于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下载1: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发布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