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福建省机制砂矿山勘查开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机制砂矿山勘查开发的通知》,从机制砂矿种的确定、矿山选址、勘查工作实施、采矿权的出让、矿山监管、建立月报机制等6个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和要求。
《通知》明确,机制砂矿按建筑用石料矿种进行管理,矿山岩质母岩抗压强度等指标必须符合《福建省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及检验规程》(DBJ/T13-206-2014)相关规定。矿山选址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区范围不得与各类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生态公益林、省属国有林场、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高压线路等范围重叠,且应远离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噪声敏感目标。
《通知》强调,拟设机制砂矿山由省级统一部署安排地质勘查工作。地勘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地质报告,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并由省级统一评审、统一备案。
《通知》要求,地方按需有序出让机制砂采矿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组织做好巡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每月底前报送机制砂勘查开发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