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福建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用砂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表明,为进一步加强对福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杜绝海砂及净化海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福州市预拌混凝土用砂情况专项检查。
本次整治行动最值得注意的是:净化海砂也被严禁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资料显示,海砂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等,而海砂的危害主要来自海砂中含有的氯盐。氯盐中所含有的氯离子会使混凝土中的钢筋失去钝化膜,而使钢筋产生腐蚀,其锈蚀产物的体积将比原来的体积大2.5倍以上,会使混凝土开裂、剥落,墙体裂缝,最终将导致建筑结构破坏、失效,甚至楼房倒塌。
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杜绝海砂及净化海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福州市预拌混凝土用砂情况专项检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供应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现场搅拌站
二、检查方式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从即日起在2周内对属地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对存疑企业要进行夜间突击检查。
(二)市质监站结合日常“双随机”检查,对全市所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尤其是沿海区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不定期飞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严格把关用砂的来源,保证砂的来源符合《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修订版)》规定,用砂等原材料进厂信息登记及进厂复检及使用情况,检测方法是否采用《建筑及市政工程用净化海砂》JG/T494标准。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24号)的规定,是否违规使用海砂,重点抽测原材料砂中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和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配合比设计及调整是否符合要求、出厂检验试块和秤与罐的对应关系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是否按要求实时上传有关生产及检测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筑用砂是影响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使用问题海砂将导致出现氯离子腐蚀钢筋的情况,影响钢筋力学性能和寿命,严重降低建筑工程耐久性,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海砂行为,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加强砂进厂(场)管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砂使用前应按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在“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进厂信息登记系统”进行进厂信息登记,同时在“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报审及溯源公示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布工程项目使用的每批次预拌混凝土用砂等原材料情况。
(二)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砂和拌合物质量的监督抽查抽测,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版)》,并结合当地情况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用砂和混凝土拌合物质量的监督抽查抽测,抽查砂和拌合物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拌合物氯离子含量、用砂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检测取样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规定,并至少抽取四份样品,一份为按JGJ52做试验的样品,一份为按JG/T494试验的样品,两份为封存样用于检测异议鉴定。取样后盲样送至检测机构检测,同时按JGJ52和JG/T494检测氯离子含量和贝壳含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保障抽查抽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肃查处。对抽查抽测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1、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不符合要求。经监督抽测,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各县(市)区应移交我局列入黑名单,同时责令预拌混凝土企业停产整顿,查找原因消除质量隐患,工程实体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版)》附件9-11进行处理。
2、砂经监督抽测不符合要求。若监督抽测发现预拌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或贝壳含量超过强条限额。工程实体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版)》附件9-9进行处理,对相应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予以立案查处,并上报我局列入黑名单。
3、未按规定登记进厂信息。根据“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统计数据,在“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进厂信息登记子系统”登记的砂按季度统计比实际使用的砂少10%及4000吨以上(含10%及4000吨)的,或者登记的原材料生产厂家等信息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不良信用扣分。一年内因上述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两次及以上的,上报我局列入黑名单。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认真总结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重点包括部署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做好相应工作台账,于5月10日前上报我局质安处(传真:0591-83307271,邮箱fzsjsjab@126.com)。我局将从质监站抽调人员,同时聘请部分检测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具体行程和时间另行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