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以下简称城发环境)《重大诉讼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城发环境近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的上诉状和 (2019)豫民终533号案件传票。
公告显示,义煤集团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2018)豫01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义煤集团表示希望能够撤销(2018)豫01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项,改判由河南同力水泥(000885)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水泥”)和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向义煤集团偿还11100万元及利息3296.7万元。义煤集团认为,腾跃公司和义煤集团属于借款法律关系,应适用《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相关规定调整,腾跃公司的还款不应受任何“条件”的限制。
据悉,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10日正式更名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何毅敏变更为朱红兵。
此外,公告表示,同力水泥作出了债务加入的决定,将会对腾跃公司欠付义煤集团的1.11亿元借款承担还款义务。
同时,河南城发表示,本次诉讼产生的索赔将由河南投资集团负责承担。因此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7月,义煤集团诉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三方配合完成本判决第一项所列证照办理完毕后30日内,向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提供1.11亿元资金,由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其对义煤集团的债务。同时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由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和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