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环境监测站与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经郑州市政府研究决定,郑州将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重点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郑州市环保局将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工业企业需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橙色预警或错峰生产要求,从严实施停产或限产。
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砂浆、物料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相关行业启动相应的减排措施。
此外,在此期间各有关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