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水泥子公司4名高管套取资金 原董事长张伟涉案

2019-01-08 20:35:32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同力水泥子公司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邓广立因与时任豫龙同力水泥副总经理张伟(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人同力水泥董事长)套取单位资金47万元,其中张伟分得30万,邓广利分得12.78万元,原财务总监李克与原财务部长支取4.22万元。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同力水泥子公司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邓广立因与时任豫龙同力水泥副总经理张伟(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同力水泥董事长)套取单位资金47万元,其中张伟分得30万,邓广利分得12.78万元,原财务总监李克与原财务部长支取4.22万元。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由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驻马店市投资公司持股20%,确山县产业集聚投融资有限公司持股10%。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时任豫龙同力水泥副总经理张伟与豫龙同力水泥办公室主任邓广立商议套取公司资金47万元使用。邓广立提出通过修改粉煤灰磅单的方式套取。

  据粉煤灰销售商李刚证词透露,套取47万元资金的方法是通过伪造磅单的方法进行的。干粉煤灰的价格要比陆天同通过改变运输到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粉煤灰的含水量,将运输的湿粉煤灰开成干粉煤灰的磅单,以干粉煤灰的价格结算,进而配合套取的资金。

  陆天同作为物流部部长管理货物到厂的检验,并对运输的货物开具磅单,财务部门根据磅单内容给结算金额。据物流部部长陆天同透露,干湿粉煤灰的价格差价每吨在60元以上,大概修改了粉煤灰在6到7千吨左右。

  47万现金中,张伟个人使用了30万元,公司原财务总监李克与原财务部长支取42199元用于协调关系,剩下的12.78万元均被邓广立个人使用。

  2017年3月25日,邓广立因涉嫌贪污,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邓广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非法所得12.78万元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与此同时,同力水泥董事长张伟也因经济问题接受组织调查。根据新华社相关消息显示,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伟在投资收购某水泥建材公司中,擅自决策以5500万元先定价后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765万余元,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履历显示:

  张伟:男,196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

  1981年3月至1998年8月历任新乡水泥厂副科长、科长、副厂长;

  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任卫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1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新乡水泥厂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6年6月至2013年3月任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9年3月至2013年5月任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3年3至2013年10月任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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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同力水泥子公司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邓广立因与时任豫龙同力水泥副总经理张伟(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人同力水泥董事长)套取单位资金47万元,其中张伟分得30万,邓广利分得12.78万元,原财务总监李克与原财务部长支取4.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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