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表示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有5项涉及水泥行业的证明被取消。
这五项被取消的证明分别是用于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市场占有率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于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用于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对于出台本次《决定》的原因,工信部政策法规司解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全面摸底梳理,深入研究论证,形成了《决定》。”
据悉,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共计两类38项。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类是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