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生产线力争达标还是必须达标!

2014-04-15 10:13:10

中国水泥协会公布了“2014年中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共识意见书”。意见书称,2014年3月18日,中国水泥协会在海南召开了“2014年中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会议主题是:坚决遏制新增水泥产能,率先实现环境能效达标。意见书称,会议围绕深入贯彻国务院2013年41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新制修订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提出大企业集团要带头坚决遏制新增水泥产能,在行业内率先实现环境和能效达标。

  中国水泥协会公布了“2014年中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共识意见书”。意见书称,2014年3月18日,中国水泥协会在海南召开了“2014年中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会议主题是:坚决遏制新增水泥产能,率先实现环境能效达标。意见书称,会议围绕深入贯彻国务院2013年41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新制修订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提出大企业集团要带头坚决遏制新增水泥产能,在行业内率先实现环境和能效达标。

  意见书阐明了会议就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初步达成五点共识意见。其中第二条为,针对新制修订的三个水泥标准,大企业集团将利用其人才优势、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加快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治理工作,力争在标准规定的期限内,集团所有生产线达标。

  之前中国水泥协会发布了乔龙德会长在2014中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上的讲话。乔会长在谈及协会今年的主要任务和挑战时,表示可以用“四句话”概括。其中第三句话是,水泥行业一个限额、两个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大企业要带头表率,要率先达标。这是贯彻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社会进步的要求,是尽职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是水泥工业的短板和软肋。特别是当雾霾成为全社会共同治理目标的时候,建材行业的氮氧化物占全国11%-12%,而水泥在建材工业占到70%-75%,我们必须“知耻而后勇”,花血本也要冲上去。

  乔会长在对新制修订的三个水泥标准的执行一事中,对大企业的态度很鲜明,要带头表率,要率先达标,花血本也要冲上去。国务院在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对水泥分业施策也有要求,即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在政策措施中要求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污染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经整改整顿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规定的企业,予以关停。

  在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上是“硬”约束,没有一点可以商量的余地。不太可理解的是意见书先说了大企业集团要带头在行业内率先实现环境和能效达标,可到了具体共识意见时,话锋有了转折,成了“力争”在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大)集团所有生产线达标。

  “力争”是尽力或努力的意思,在一定程度上是“软”约束。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在规定的实施期限要求执行的是必须执行,即必须达到标准的要求,没有一点儿的伸缩余地。这些大企业也都是在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之内,是给“盯紧”了的企业。协会理应要求大企业按乔会长要求,要带头表率,要率先达标。也就是不仅要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内达标,而且要“率先”,即要走在行业的前面,有着带领的含义。如果成“力争”了,还会有这层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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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泥协会公布了“2014年中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共识意见书”。意见书称,2014年3月18日,中国水泥协会在海南召开了“2014年中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会议主题是:坚决遏制新增水泥产能,率先实现环境能效达标。意见书称,会议围绕深入贯彻国务院2013年41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新制修订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提出大企业集团要带头坚决遏制新增水泥产能,在行业内率先实现环境和能效达标。

2014-04-15 10:13:10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