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因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注销石家庄市鹿建水泥有限公司等150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包括25家水泥企业。
具体名单如下:
一、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水泥企业共13家
二、企业申请注销的共两家
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因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注销石家庄市鹿建水泥有限公司等150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包括25家水泥企业。
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因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注销石家庄市鹿建水泥有限公司等150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包括25家水泥企业。
具体名单如下:
一、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水泥企业共13家
二、企业申请注销的共两家
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因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注销石家庄市鹿建水泥有限公司等150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包括25家水泥企业。
2018-12-07 09: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