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而就在不久前,有业内人士表示,取消32.5复合水泥的相关政策已经完成制定,预计年内有可能颁布。
国务院要求取消32.5复合水泥目的很明确,即通过推广高标号水泥,增加水泥生产过程中的熟料消耗(注:32.5复合水泥掺杂比约为1.6,P.O42.5水泥掺杂比约为1.3),达到降低水泥产能,优化产业结构,进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从有关渠道得知,目前国内32.5复合水泥产量占水泥总产量的60-70%。2012年我国水泥产量为22亿吨,按最低60%的产量比重计算,则32.5复合水泥产量约为13.2亿吨,若取消该标号水泥,理论上可以压缩水泥产能至少2.47亿吨。
而事实上,这种看似“立竿见影”的做法却并不科学。上个世纪,出于增加水泥产能和提高工业废渣利用的考虑,32.5复合水泥得到大范围推广,如今已经深入到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领域。强行取消32.5复合水泥,所涉及的不只是产能的问题,在资源利用、成本控制、建筑标准、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等各个方面都将引发连锁反应。
因此,笔者认为,取消32.5复合水泥绝非简单的“一纸政令”,无论是从该政策的合科学性还是从实际实施的阻力考虑,都需要我们斟酌再三。
取消32.5复合水泥要与废弃物持续处置环节有机协调
根据GB175-2007的定义,“32.5复合水泥是由硅酸盐水泥熟料、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混合材料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按质量百分比应大于20%,不超过50%。”
文中提到的混合材,大部分来自于工业废渣,包括煤矸石、煤渣、粉煤灰、矿渣等。而这些工业废渣含有大量对环境有害物质,传统的露天堆放等处理方式,会对环境保护形成严重威胁,同时造成资源的浪费。
由于32.5复合水泥混合材掺量大,对有效利用粉煤灰、矿渣、煤矸石等工业废料,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具有重要意义。若全部替换为P.O42.5水泥,按照32.5复合水泥搀和比1.6,P.O42.5水泥搀和比1.3计算,工业废弃物处理量将缩减18.75%,无疑进一步加剧当前已经相当脆弱的生态环境问题。
在节约能源消耗方面,众所周知,水泥主要成分为硅酸盐熟料,而熟料烧成过程中会耗费大量的煤炭和电能。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当年规模以上水泥制造业能源消耗总量1.8亿吨标准煤,占建材工业能耗总量73.9%,是继黑色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热力之后的第四大高耗能产业。
因此,合理减少熟料用量对降低国内能源消耗同样重要。以32.5复合水泥占国内水泥总产量60%计算,2012年全国32.5复合水泥产量约为13.2亿吨,耗费熟料8.25亿吨,若32.5复合水泥改成P.O42.5水泥,则需10.15亿吨熟料,增加1.9亿吨熟料用量。按照吨熟料煤耗110kg,电耗60kWh计算,将增加2090万吨标准煤和114亿度电能消耗。
从环境污染方面考虑,水泥工业污染物除粉尘以外,氮氧化物、重金属、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均产生于熟料煅烧。在水泥需求一定的条件下,利用32.5复合水泥,可以有效减少熟料消耗,意味产生更少的工业污染物。
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上也并熟料含量越高越好。水泥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看的不仅仅是熟料含量和强度,很多时候需满足施工性能需求。近年来,混凝土矿物掺合料技术已经相当成熟,C30混凝土过去使用P.O42.5水泥配置,而现在使用32.5复合水泥同样可以配置,可以满足部分施工部位需求。而32.5复合水泥由于在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优势,在部分施工性能方面甚至高于高标号水泥。
因此,适当使用32.5复合水泥,具有现实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水泥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取消32.5复合水泥要相应检测手段支撑
在另一方面,取消32.5标号水泥面临的不仅仅是合理性问题,在该政策推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可回避的阻力。
根据权威渠道消息,本次通过国家相关政策取消的32.5等级水泥为32.5复合水泥,而32.5等级其它种类水泥,如钢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等品种,并不在取消范围内。
那么如何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鉴别32.5复合水泥成为该政策得以推行的关键。但现实却是,目前钢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等品种与32.5复合水泥的鉴别并不容易。
以钢渣水泥为例,该品种水泥主要成分为矿渣、沸石、粉煤灰和不超过20%的硅酸盐水泥熟料,根据种类可分为钢渣矿渣水泥、钢渣沸石水泥和钢渣粉煤灰水泥等。
据此可以发现,钢渣水泥和32.5复合水泥成分差异并不大,主要差别在于熟料掺量和各混合材的搭配比例。而由于矿渣、粉煤灰等混合材主要成为均为二氧化硅、氧化铁、氧化铝等物质,故而在高度细密的情况下区分各种混合材比例并非易事。
[Page]由此,取消32.5复合水泥,还将导致两大问题。其一,由于水泥品种区分较难,可能导致部分企业“明消暗销”现象发生,让政策推行效果大大折扣;其二,取消32.5复合水泥势必导致该批号产能向钢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等品种转移,增加其它品种水泥产能。
取消32.5复合水泥需要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先行
取消32.5复合水泥影响最大的并不是水泥企业,而是下游混凝土企业。目前国内混凝土行业C25、C30混凝土产量达到60%以上,而该型号混凝土使用的正是32.5复合水泥。取消32.5复合水泥对混凝土行业而言,将面临空前的成本压力。
目前,由于产能过剩、市场恶性竞争、产能集中度低等行业问题突出,当前混凝土企业盈利水平总体偏低,部分企业生产运行甚至举步维艰。
以商混大省江苏为例,2012年,江苏全省预拌混凝土设计产能达到6.84亿立方米,而当年实际产量仅为2.23亿立方米,产能利用率仅为32.6%,苏北部分地区甚至只有10%,众多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
现实中的发展困境加剧了混凝土行业的恶性竞争,为获得生存空间,企业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成本控制。作为混凝土生产不可或缺的原材料,水泥价格对混凝土企业盈利水平的发挥产生了最直接的影响,因此适当增加低标号水泥比重、控制水泥用量成为混凝土企业普遍采用的做法。
一方面,据相关渠道消息得知,部分混凝土企业虽然在水泥企业购买P.O42.5水泥,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加入大量混合材,对水泥进行重新调配,从而达到减少水泥用量的目的,这种做法实际会让取消32.5复合水泥的政策推行效果削弱不少。
另一方面,混凝土企业迫于成本压力必然提高产品价格,对于混凝土下游市场而言,意味着成本提升,压缩盈利空间,将对水泥制品行业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混凝土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生产设备是主要限制因素,但是由于部分工程机械企业推出按揭付款或者零首付的做法,刺激混凝土设备需求,导致赊欠工程设备款现象严重。根据A股12家工程机械类上市公司2013年三季度财报显示,三季度末12家企业应收账款总额达到85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6亿元。取消32.5复合水泥,势必压缩混凝土企业盈利空间,加剧行业竞争,导致企业倒闭,这种影响波及的不仅仅是混凝土企业,同时涉及到相关的工程设备行业,产生大量银行坏账。
另一个现实是,当前混凝土行业回款困难,成本上升必然增加应收账款数额,进而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对困境中的混凝土企业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因此取消32.5复合水泥在混凝土行业很可能遭遇巨大推行阻力。
当然不可否认,目前国内32.5复合水泥用量的确偏高,但其根本原因不能简单归咎于产能问题。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需求才是产品生产的唯一动力,32.5复合水泥用量大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需求量大,因此控制使用源头才是科学削减32.5复合水泥用量的根本途径。
目前导致32.5复合水泥使用量过高的政策原因主要分为两点。其一、施工质量监管不够完善,施工监理、事后检查、终身责任制等制度措施有待跟进;其二、建筑施工标准不明确或相对偏低,导致施工过程中各种标号水泥使用混乱,无异于变相增加32.5复合水泥市场需求。
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从而压缩32.5复合水泥使用范围,达到减少该标号水泥用量的目的。
混凝土是人类历史上使用过的最复杂的建筑材料之一,绝不能简单凭借水泥混合材掺量来衡量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事实上,出于不同需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对混凝土性能提出不同要求,相应的,水泥业应该适应这种施工需求的变化。
因此,结合不同工程部位对混凝土强度、早强、流动性、耐热性、耐酸腐性等要素的需求,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全面优化当前国内水泥使用结构,才是当前水泥和混凝土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综合而言,笔者认为,逐步减少32.5复合水泥用量是当前实现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未来发展,进而提升建筑质量,延长使用寿命,保障建筑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但是这个过程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加以引导。就当前而言,相比于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取消,从市场入手,通过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完善相关标准,将32.5复合水泥用量限制在合理范围内显得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