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2018-2019年秋冬季泰州市第一批22家企业环保豁免名单》,泰州杨湾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入选该名单。全文如下:
2018-2019年秋冬季泰州市第一批22家企业环保豁免名单出炉
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科学实施差别化生产措施,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按照省大气办《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气办﹝2018﹞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基础设施类、钢铁行业、水泥行业、建材行业、石化行业等几大行业企业除了满足产业政策、环保信用等级、排污许可证以及稳定达标排放四项基本条件外,经企业申请,各市(区)环保、工业生产主管部门初审后,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发改委进行核定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确定了泰州市第一批共22家豁免企业名单。
要求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过程中,原定预警响应级别要求停产的,免予执行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执行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