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7〕337号)精神,现将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水泥熟料产能异地置换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厅冶金建材处反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13日
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