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
2012年底,中国水泥产量占全球近60%,产能利用率仅75%,行业利润同比下降33%,当年市场需求增长5.74%,新增产能7.5%,供大于求,产能过剩继续加剧。按各省市自治区人均水泥产能占有率统计,所有省市区都严重产能过剩;按南北季节施工期用量计算,水泥产能过剩值更大。
明知水泥行业产能过剩,但一些地方政府还在变着法的核准新建水泥项目,尤其是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所谓的水泥项目异地技术改造核准是部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拿手好戏。异地技术改造水泥项目加剧了产能过剩,阻碍了企业兼并重组,破坏了产业合理布局,保护了落后水泥产能,与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不利,也为地方长期稳定发展埋下了后患。
针对水泥行业的产能过剩情况,早在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中就有明确规定。文件直指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仍在盲目扩张,一些地区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又有所抬头。文件要求对于部分行业出现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应及时加以调控和引导,避免市场恶性竞争,在保增长中更加注重推进结构调整,坚持产业政策导向,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用地管理、金融政策和项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将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再好的文件精神,到许多地方政府执行起来就走样,践行科学发展观只是口号,嘴上说说而已,国家不批新建水泥项目,采用所谓异地技术改造一样新建水泥项目,谁来检查?没人监督!
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是为了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所谓的企业“异地技术改造”,多数是打着“技术改造”的幌子,实际是在上新线,它明示可以绕开限制新建项目,这不能说是政府个别部门的管理创新、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观。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改善环境保护,加强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保护,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新品种、降低生产和经营管理成本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通过技术改造,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持续改观,对社会的贡献度也增大。将现有生产线的技术改造与异地新建水泥项目结合而提出“异地技术改造”在逻辑上是解释不通的。“异地”,往往投资主体不变,但要重新工商注册,矿山、土地、环评等权证手续都要重新办理,这与新建水泥项目已没有什么区别。而“技术改造”,新老生产线都有技术改造需求,新技术不断发展,企业也是在不断地改造中成长的。将原有生产线搬移到新地方重建并加以技术改造,对于产能过剩行业实属没有必要。
异地技术改造项目会对市场和行业带来多方面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异地建设改造水泥项目加剧了水泥行业的产能过剩。几乎所有的异地技术改造项目或多或少都会增加原有生产线的产能,不然搬迁重建和技术改造的财务成本怎么摊平?每个地方政府都把自己地区未来发展对水泥产品的需求预测的非常大,岂不知水泥用量在建设投资中的比重在逐年下降,市场也不是封闭的,未来发展的环境负荷也是有限的。
(2)异地技术改造水泥项目扰乱了产业合理布局。项目建设的投资者,最初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必定是选择好市场布局的。而现在的“异地技术改造”是行政强制的,“异地”已经有布局,你再强行插入,必是打破布局,对当地已有企业投资者也是不公平的,破坏了地方投资环境。异地技术改造不是为了调整产业布局,而是扰乱了产业布局。
(3)异地技术改造水泥项目是对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政策的抵触,是在保护落后产能。由于政府用地规划因素,需要搬迁的水泥企业也大多数是老企业,既然要技术改造想必是落后,按照环保等法规,执行国家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政策就行了。政府应按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给予企业财政补助,并在土地置换新增效益中拿出一块补偿企业,引导企业转型和妥善安置员工。
(4)异地技术改造水泥项目阻碍了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落实。既然产能过剩的水泥项目可以在一个地区、一个省内进行异地改造,那谁还愿意去做兼并重组呢?异地技术改造后工厂的净资产势必增加,对进行收购的投资者就要增加更多的付出,重组的步伐就会受阻。
作为行业协会的工作者,我们理解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上项目的初衷,但并不是所有的新建项目都能给地方经济带来长期利益,除了一时的GDP之外。新建产能过剩的水泥项目会消耗当地的矿山资源、破坏周边的生态环境,加剧市场恶性竞争,加重地方金融风险,企业经营不善也会带来社会稳定问题。正如人类破坏了生态平衡,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助推水泥产品的市场供需严重失衡,企业要遭殃,行业要遭殃,地方经济发展也会受到极大影响。
引用李克强总理一句话:“只有把发展建立在资源可接续、环境可承载的基础上,才能过好今天、不忧明天,永续发展。”
行业协会强烈呼吁:政府应停止审批一切异地技术改造水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