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砂石是关键原材料,要加强质量检查,严禁不合格砂石使用

2018-11-12 09:46:16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把砂石等原材料质量关。

  近年以来,农村部分地区公路建设质量堪忧,特别是随着砂石、水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短缺,部分地区为了所谓的“节约成本”,不顾公路质量安全,使用劣质砂石等原材料,“豆腐渣”工程频出,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口生活质量的提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政策的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质量建设,对砂石等原材料质量严加监测、管控。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实施意见》,要求:

  严把砂石等原材料质量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从业单位加强砂石等原材料抽检,重点加强对影响结构强度的砂石、水泥、钢筋、沥青、钢绞线等关键原材料的质量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参建单位要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责任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建档立案备查,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据中砂协讯:

  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已成为当前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发力点,农村基建作为短板中的短板,将迎来一系列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多个部门正在酝酿农村基建重点“施工图”,地方层面也将加大投资力度,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建将重点推进。据业内估计,2018至2020年,农村基建规模或将达到4.52万亿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突出问题,将质量耐久性理念贯穿到农村公路建设全过程,稳步提升农村公路质量管理能力,建设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安全可靠的农村公路。

  大力提升质量把控能力

  1.严把原材料质量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从业单位加强原材料抽检,重点加强对影响结构强度的砂石、水泥、钢筋、沥青、钢绞线等关键原材料的质量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2.严把开工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农村公路项目开工条件,做到“六个不开工”,即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开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不开工,机械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的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开工,资金未落实的不开工,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不开工。 

  3.严把公示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七公开”有关制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质量信息,包括从业单位及质量监督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工程质量目标,主要原材料种类,路面混凝土及结构层混合料配合比,路面厚度、宽度、强度等关键质量指标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质量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力度。 

  4.严把技术交底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项目业主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技术交底,确保工程技术要点交底覆盖到一线作业人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技术交底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5.严把设计关。农村公路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设计文件要突出质量耐久性内容,明确工程合理使用周期,同步开展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排水工程设计,提高结构工程抗灾能力。农村公路应尽量避让不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灾害路段,满足等级公路指标和路基稳定性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要组织专家或设计咨询单位,对关键技术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审核。 

  6.严把验收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标准规范,加强对关键指标的质量抽检和工程质量评定,加强路基、路面基层、桩基、预制构件、交安设施及防排水实施等关键工序或结构的质量验收,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未组织竣(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农村公路,不得交付使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年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农村公路项目验收总体情况。 

  7.严把考核关。省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督导、抽查和考核机制,加强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可与各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等相挂钩。对采用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等,在质量管理上有创新措施且成效显著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提高考核权重,加大补助和政策支持力度。 

  8.严把信用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村公路从业单位质量诚信档案,加强质量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等联动应用。对在农村公路项目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发生质量责任事故的,必须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有关失信行为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大力提升项目监管能力

  1.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工程项目管理创新,鼓励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制和建养一体化等模式,整合项目资源,积极推行区域内工程项目打捆招标,全面提升项目建设专业化水平。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能力,强化群众监督作用,提升监管效能。

  2.规范市场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要依法选择报价合理、实力强、信用好、有经验的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落实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3.建立约谈挂牌督办制度。省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质量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农村公路质量问题频发、质量形势严峻的地区,或者质量问题十分突出的工程项目,组织约谈或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4.加强基层质量监督能力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制,落实机构和人员,保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全覆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工作。未设置专业质量监督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质量监督责任部门,落实专职人员。 

  大力提升质量监督检测能力

  1.加强监督检测能力建设。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整合或培育监督检测力量,满足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测需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组织本地区具备甲级或乙级能力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帮扶能力不足地区开展检测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等专项经费。

  2.推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助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评定工作。

  大力提升质量管理人员素质

  1.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参建单位要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责任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建档立案备查,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2.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专家库,加强专家动态管理;组织专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农村公路质量管理与技术经验,研究解决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问题。 

  3.加强从业单位一线人员培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内部培训,了解、掌握质量控制要点和工作程序,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从业单位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4.加强质量监管人员培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及时宣贯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提高质量监管人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着力提升工程实体质量耐久性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操作,对工程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以及影响工程耐久性的问题,要认真检查与检验,确保质量控制到位。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质量,严格控制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拌和、运输、摊铺、碾压等关键技术要点,提升工程耐用性能。农村公路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安保工程五大工程的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的目标,力争更耐用、更安全、更可靠。

  加强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抽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抽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本地区所有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

  农村公路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的重要保障。要想富,先修路。农村基建规模需求量巨大,并十分迫切,加强农村公路砂石料全流程监控,提高公路耐久性,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数万亿级别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砂石骨料需求量巨大,将对砂石行业发展产生极大地促进作用;对砂石材料的严格要求也将促进砂石产品质量提升,有助于加快砂石行业转型升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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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09:46:16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