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2018-2019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确保扬尘治理达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对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管控体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对未落实扬尘治理防治措施、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的项目,以及擅自进行土石方作业或房屋拆除作业的、重复违法违规的项目,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顶格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辆,一经查出,按上限处罚渣土运输单位,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防止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含取得施工许可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和当地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正常施工;市、县重点项目由市、县政府根据本区域环境管理需求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实现清单化管理;其他工程项目除土方(含破拆、改造)工程停工外,室内地面铺装、内外墙体及内部装修等工序,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不采取停工措施。为重点项目配套的砂石料场、商品砼企业,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要求、扬尘治理设施健全并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轮换生产等减排措施,确保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