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虽然广东省成立了不少危废处理企业,危废处理处置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仍难以满足全省危废处理处置需求,处理设施地区分布不均,主要集中于珠三角,粤东、粤西地区尤其不足,绝大部分的危险废物需转移到珠三角地区进行处理处置。
前几日,在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专项督察意见表示,广东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明显,全省焚烧类、填埋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分别高达15万吨/年和10万吨/年。
督查结果显示,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二期、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东莞虎门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等一批规划要求建设的重点项目一拖再拖,均未建成。韶关市的粤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虽已建成,但受所在区域血铅事件影响已停产近4年。针对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各地政府主动谋划不够,很多地方应建未建。
根据E20研究院《2018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显示,广东省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一直保持稳定递增,2016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对于2015年增长了23.78万吨,达到206.19万吨。
在处置能力建设方面,截至2018年4月,广东省已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496万吨,其中广州135万吨,深圳62万吨,惠州41万吨。广州、深圳、惠州、肇庆、东莞、汕头、中山、江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量超过20万吨。
《报告》显示,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以资源回收利用为主,目前资源回收利用核发资质360万吨,占总资质的比例高达72%;此外,物化占比约15%,焚烧的资质仅9.1万吨,占资质种类的2%;填埋资质6.2万吨,占总资质的1%,危险废物焚烧及填埋资质在广东省比较稀缺,这也与督察组的结果吻合。(如下图)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地区分布(单位:万吨/年)
据相关报道,虽然近年广东省成立了不少危废处理企业,危废处理处置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仍难以满足全省危废处理处置需求,处理设施地区分布不均,主要集中于珠三角,粤东、粤西地区尤其不足,绝大部分的危险废物需转移到珠三角地区进行处理处置。
而根据今年4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环发〔2018〕5号)文件:到2020年,全省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
三年行动计划中还提出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广州、深圳、韶关、东莞等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市要加快建设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现有设施改扩建成综合性处置设施。加快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扩建广州、惠州危险废物安全填埋设施,到2020年力争全省年填埋处置能力增加10万吨;加快清远、佛山、肇庆、江门等市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省年焚烧处置能力增加20万吨。加快汕尾、肇庆、河源、阳江等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扩建广州和升级改造汕头、佛山、梅州、清远等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2020年力争全省形成10万吨/年以上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报告》通过对三年行动计划中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程项目的分析,总规模230万吨的重点项目中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仅占11%,无害化项目规模占比超过70%,说明当前广东省危险废物供需格局不匹配,当地无害化相较于资源化缺口更大。(危废相关具体内容建议阅读《《2018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分析报告》)对于三年计划,在《中国环境报》转载的《水泥技术》2018年10月的专题文章中,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金銮介绍,广东计划规划建设大约30个设施,而且将放开市场以加快推进。一方面,对有价、可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部分,将全部市场化,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无价、需填埋、焚烧处理的部分,则提出请省属国企承担社会责任来建设,发挥兜底作用,下一步也将大力加快推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