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忠:行业协会听证制度是产能置换政策的进步

2018-10-23 10:46:56

近日,中国水泥协会专访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孔祥忠,对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9月21日,中国水泥协会在云南省安宁市组织召开了“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就建设项目的跨省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听证内容陈述、提问质询、解释答辩,最终获得听证专家和代表认可通过。自此水泥行业跨省产能置换,首次完成听证程序,为落实《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文件形成了范例。近日,中国水泥协会专访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孔祥忠,对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本报今日特此刊出,希望对水泥从业者理解政策、合法经营有所助益。

  今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要求“对跨省开展产能置换的,公示前应由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9月,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中国水泥协会对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组织召开听证会。近日,就落实两部委办公厅文件精神和全国首例行业协会组织听证会情况,中国水泥协会数字水泥网对孔祥忠常务副会长进行了专访。

  问:请您谈一谈对两部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57号文件的看法,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我个人认为,目前的中国市场经济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济,无论是国企、民企、外企在中国办企业,理解和吃透产业政策很重要,离开政策谈市场不现实。

  57号文件重申的是“严肃产能置换和严禁新增产能”政策问题。一是要求“切实做好禁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工作”,把严禁新增产能提升到“对转化发展动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的认识高度。二是严肃产能置换政策的执行,强化产能置换方案的监管。

  问:工信部也曾发布过有关产能置换政策,57号文件相对于以往的产业政策有哪些新的亮点?

  答:57号文件的文头将“严肃产能置换”放在了“严禁新增产能”之前,说明政府对产能置换政策的执行要收紧和加强监管,其新亮点在于“对跨省开展产能置换的,公示前应由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

  以往对产能置换的建设项目只是采取政府部门在网上公示来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57号文件之后,对跨省产能置换项目要“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要增加第三方的听证监督。创新提出引入社会组织对政府部门对跨省产能置换政策执行中的监督,体现了政府部门在项目核准中逐步推进决策机制的法治化、民主化的进程,这是一种法制建设的进步。实施行业听证会制度也是政府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创新举措。针对制造业产能严重过剩的局面,加大社会监督,遏制新增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整体利益。同时,对失信建设项目也是一种打击,企业要为自己的失信后果买单,政府主管部门要为失职、渎职承担追究责任。

  问:请您谈谈行业协会组织听证会的意义,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有哪些优势?

  答: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决定前,听取相关机构和相关人员表达意见、提供证据、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听证作为公民参与行政的重要制度已成为当今世界法治国家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

  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组织行业听证,是中国水泥协会一项新的职责,是行业协会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行业的新任务。组织好听证的前提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客观”,要正确理解和执行产业政策,既要严肃产能置换方案,又要达到“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的目的。由于水泥产业政策的历史变化,分析处理具体建设项目时,情况是复杂的,对听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会有责任向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可供决策的合理建议。

  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对独立性、专业性对项目听证是一种优势,中国水泥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省级协会组织、市场主导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为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严肃产能置换方案,推动企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服务。

  行业听证是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水泥建设项目监督,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决策依据,也增加了协会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让行业协会站到了遏制新增产能的前台。总之,行业协会听证制度的建立是产能置换政策的进步,相信很快其它执行产能置换政策的过剩行业也会引用。

  问:近期中国水泥协会在云南组织召开了首例水泥产能置换听证会,请您介绍一下此次听证会的情况。

  答:按照5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参照有关法规文件,中国水泥协会起草发布了《中国水泥协会行业听证程序实施暂行办法》,使得协会组织行业听证会的程序合法合规。2018年9月7日,中国水泥协会收到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拟委托中国水泥协会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函》(云工信函〔2018〕78号),中国水泥协会于9月9日复函同意接受委托(《关于接受委托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复函》(中水协字〔2018〕67号)。9月21日,我会在云南省安宁市组织召开了“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听证会”。听证专家和代表涉及水泥专家、协会组织、各级政府部门、政协代表、法务代表、利害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还有新闻媒体。听证会就建设项目的跨省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听证内容陈述、提问质询、解释答辩,听证专家和代表还分别填写了《听证意见表》,听证会笔录和《听证意见表》是在纪委和监察员的监督下完成统计评分的。听证会上,专家对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有不同见解,但对跨省产能置换方案给予认可通过。

  可以说,保山项目的听证会是在协会与政府委托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执行57号文件授权的“对跨省产能置换方案听证”的范围之内,按照《中国水泥协会行业听证程序实施暂行办法》进行的。

  问:对于听证项目涉及的产能规模问题协会是如何界定的?

  答:我们建议:1.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泥行业部分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118号)文件为依据,对文件认定的在建项目应尽快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对于118号文件认定的在建项目中,实际没有动工或动工投资不足项目总投资25%的项目,应该劝其停建,避免造成更大的投资风险;对于已达到或基本达到投产运行的项目,在完成产能减量置换手续后尽早核准运行。

  2.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发布之日为界限,41号文件发布之前已获得核准批复的建设项目,其产能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产能确定;41号文件发布之后核准批复的建设项目,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件中“水泥熟料换算表”确定建设项目实际产能。

  问:您对行业普遍关心的“批小上大”项目问题如何看待?

  答:我个人认为“批小上大”是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联手作为,造成行业产能数据失真,行业内对“批小上大”项目深恶痛绝,它加大了产能严重过剩的程度,同时还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批小上大”应该分两类,国发〔2013〕41号之前有一大批日产5000吨熟料生产线是按照4000吨项目核准的,当时是为了规避环评的国评程序。国发〔2013〕41号之后,项目“批小上大”就不是要规避环评程序了,而是企业领导人诚信出了问题。

  另外,对“批小上大”也要有个技术界定:一是范围在国发〔2013〕41号文件之后核准建设的项目;二是实际产能比核准产能高出多少为限?我认为不应该超过核准产能15%为限为宜。

  问:据了解,水泥产能置换项目还有很多,协会今后如何做好听证工作?

  答:首先在听证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行业听证制度,这是一项开创性工作,需要经验积累,保证不出大错。其次在会前要与政府部门和企业做好沟通,产能置换方案有缺陷的项目要求其进一步完善,尽可能不要进行听证,以减少不必要的社会成本。我想呼吁部分企业领导人,正视“批小上大”给企业诚信带来的行业信誉风险,自己当鸵鸟把头埋在沙堆里,周围站着一群人在指点,这样不好。企业竞争力靠创新,“批小上大”不是创新。同时我也想劝说部分企业领导人,对政府已认定的在建项目有个理性的认识,以“妥善处置,降低投资风险”为原则,减少相互斗气和指责,和为贵,和气生财。

  最后我要强调,现阶段任何新增产能的水泥建设项目,只有投资风险,不可能有预期回报,因为水泥行业已进入一个去产能、市场整合的发展阶段,未来市场需求逐步下滑已是大势所趋。既使能把自己的企业做成一株硕大的牡丹花,但也胜不过市场整合后的一片秋菊抗严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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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泥协会专访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孔祥忠,对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2018-10-23 10:46:56

孔祥忠认为,对产能置换的概念和政策的理解或解读可能有两个版本,一种可以理解为产能过剩行业各自在本行业内进行产能置换;另一种也可以解读为跨地区跨行业的另一种“指标交易”的置换方式。从未来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角度,个人更倾向于后者的解读。

2014-06-17 09:45:11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