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调整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污泥环保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批复部分内容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对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污泥环保技改项目管理要求,现对《关于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污泥环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鹿行审(环)批〔2020〕26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由“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污泥环保技改项目污泥收纳范围:仅限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区域内污泥、污染土(不包含危废)及其它一般固体废弃物。"修改为“在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能力不变,优先处置鹿泉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污染土(不包含危废)和其它一般固体废物前提下,在环评许可范围内,可以接收域外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经鉴定或环评确定为一般固体废物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土(不包含危废)和其它一般固体废物。
除以上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