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贵州省金沙县远大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贵州朗月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处2021年度销售额6000000.00元3%的罚款,计180000.00元;
金沙县远大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处2021年度销售额70450869.31元5%的罚款,计3522543.47元;
金沙县奥克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处2021年度销售额28820810.17元4%的罚款,计1152832.41元;
贵州省金沙县节能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处2021年度销售额28820810.17元4%的罚款,计1152832.41元;
这4家企业均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并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处以罚款合计600.82万元。
事件发展:
2016年11月29日,金沙远大、金沙奥克、金沙节能、贵州朗月4家企业签订《去产能自愿整合协议》,约定对贵州朗月租停和在金沙县形成新型建材经营体相关事宜2016年12月10日,金沙远大作为甲方、金沙奥克和金沙节能作为乙方签订了《联合生产经营协议书》,双方对联合经营的生产、销售、管理、联营时限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了约定。
2019年3月17日,金沙远大、金沙奥克、金沙节能、贵州朗月签订《去产能自愿整合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将贵州朗月租停费用由每年8000000元降为每年6000000元。
2021年12月15日,贵州朗月作为甲方,金沙远大、金沙奥克和金沙节能作为乙方,签订了《付款协议书》,明确截止2021年12月15日,乙方共欠甲方混凝土承包费11000000元,甲方欠乙方混凝土货款1700189元,双方抵扣后乙方欠甲方9299811元,并约定2022年8月底全部付清。
2022年1月10日,金沙远大作为甲方,金沙奥克和金沙节能作为乙方,签订了《联合经营期满结算协议》,双方同意将联合生产经营期限从2021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并对联营期间债权、债务等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