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江西、河北、湖南、宁夏、山西、新疆等多地陆续发布了水泥行业错峰生产通知。
河南: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最新发布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
A级企业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实施自主减排;
B级企业按照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0日、2024年2月10日至3月15日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
C级企业按照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1日至3月15日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
D级企业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
2、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以热定产”,在保障供暖任务前提下,按照最低生产负荷运行,从2024年3月16日起补停其应错峰生产停窑天数,且补停时间和非采暖季错峰停产时间不得冲抵;处理原生状态的生活垃圾与污泥高于400吨/日、低于6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执行该生产线按照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应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2/3;处理原生状态的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达到600吨/日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日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水泥熟料产能 6%的生产线,执行该生产线按照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应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 1/2。
3、水泥粉磨工序 (含独立粉磨站) 及利用电石渣生产线和铝酸盐、硫铝酸盐、白色硅酸盐等特种水泥企业,上述三类生产线均应按照企业环境绩效等级评定结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
江西
江西省水泥协会要求江西省在产48条熟料生产线11-12月份统一错峰生产暂定不少于10天,不同工厂之间窑线不得相互替换,所有错峰计划须在12月31日之前全部落实。
河北
河北省要求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时间调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其中采暖季时间统一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年度错峰天数150天,其中采暖季120天、非采暖季30天。
宁夏
宁夏要求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150天,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2024年底前补足。错峰生产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湖南
湖南省错峰生产时段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3月15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天数基数为100天,其中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错峰生产天数基数不少于55天。
山西
山西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全年合计错峰停窑180~190天。按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春夏秋季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3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60天,未完成改造的不少于70天。
新疆
根据新疆发布2023至2024年水泥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自治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计划如下: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哈密市: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5
吐鲁番市: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30日
伊犁州(直)、博州: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巴州地区、阿克苏地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克州、喀什、和田地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