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如下: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为有效防范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现结合我省监管实际,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有关部署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3〕53号,见附件)要求,高度重视,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分解明确工业产品质量监管、认证监管、执法查处、标准体系完善、信用监管等工作任务,按进度安排推进,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和平安建设等重要评价指标。
二、监管扎实有效,开展隐患排查
(一)突出重点,排查到位
聚焦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重点问题,总结近期及历次安全事故教训,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及产业特点,重点对危险化学品(溶解乙炔、液氯等)、水泥、电线电缆、化肥、燃气用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等18种重点产品,及其他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全面拉网、不留死角。在生产及销售环节,分别按要求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及监管现场排查,有效落实企业主体和监管主体的双重责任。
(二)发现隐患,化解到位
对企业自查及监管现场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要建立整改台账清单,实施精准管控,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组织复查,确保问题隐患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必要时开展专项行动;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未采取管控措施,或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联合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以假充真等严重违法企业,要依法依规将其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示;对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以假充真等严重违法企业,要依法依规将其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撤销相关证书对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存在需撤销证书情形的违法企业,要依法撤销其相关证书。对上级及本地2年内2次及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组织重点现场检查,针对企业历次抽查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内容及整改帮扶处理措施,并作为监管重点适时跟踪督导,直至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合格稳定。
(三)打击违法,查处到位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实施生产流通双向追查,严格按照《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处理处置到位,省局将组织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回头看”,对处置查处工作不力、进度落后的,予以督促提醒、约谈或通报。对发现的无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依法从重查处,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组织公布典型案例,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效震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智慧赋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继续运用“工品查”数据归集小程序,加强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检查、风险管理等数据信息采集,及时上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确保实际检查情况与数据录入基本一致,推动与全国监管数据平台对接。
(二)强化应急处置
各地要建立早报快报机制,对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保持高度敏感,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要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加快完善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基层应急装备配备,贴近“实战”开展演习演练。
(三)明确进度安排
各地要把握工作进度,扎实有序推进排查治理专项行动。8月中旬前完成企业自查及隐患现场排查工作,对现场排查和监督抽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处置、动态销号清零;10月底前完成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工作。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8月15日前、10月20日前报送阶段及全年工作总结,并填报附表。联系人:张荃荟,联系电话:0851-8585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