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

2023-10-23 10:43:40

为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规范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现将2023—2025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规范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现将2023—2025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工作。

(一)确定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具体行业子类见附件1)纳入本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录入至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www.cets.org.cn/),并为重点行业企业开立账户。已获得管理平台账户的自备电厂企业,无需开立新的账户。

(二)组织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每年3月31日前,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分别核算报告企业层级排放总量和设施层级排放量),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排放报告和支撑材料(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

各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我部公布的最新版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核算与报告。其中,2023年版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核算与报告要求见附件2—4;其他重点行业补充数据表见附件5。在核算企业层级净购入电量或设施层级消耗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时,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重点行业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企业,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为0.5703t CO2/MWh,后续年度因子通过管理平台发布。

(三)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参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通过管理平台填写核查报告(分行业的核查报告模板在管理平台下载),并将管理平台生成的核查数据汇总表确认盖章后报送我部。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是推动全国碳市场积极有序扩大覆盖范围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我部将对各地落实本通知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调研帮扶,对突出的问题进行通报。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各地应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及相关能力建设培训等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核查的,应尽早在每年的核查经费中提前安排下一年度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所需经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

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充实碳排放监督管理队伍力量,做好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对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帮扶,推动加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碳排放管理制度,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部书面反馈。

联系人:

应对气候变化司 王勇、刘文博

电话:(010)65645679

环境规划院(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 宋晓晖

电话:(010)89658379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其他行业) 于胜民

电话:(010)82268461

信息中心(管理平台) 吴海东

电话:(010)84665799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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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lation

Recently, the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has formulated and issued the Guidelines for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in Cement Industry (CETS-AG-02.01-V01-2024) and the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erification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in Enterprises. Cement Industry (CETS-VG-02.01-V01-2024) and other four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national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market shall be implemented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2024-09-18 09:07:14

By the end of 2025, the proportion of production capacity above the benchmark level of energy efficiency in cement and ceramics industries will reach 30%, that of production capacity above the benchmark level of energy efficiency in flat glass industry will reach 20%, and that of production capacity below the benchmark level of energy efficiency in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will be completed or eliminated.

2024-05-29 20:21:02

As one of the main sources of global carbon emissions, cement industry will undoubtedly have a far-reaching impact on the industry once it is included in the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2024-02-28 10:48:46

Building a beautiful China is an important goal of building a socialist modern country in an all-round way and an important part of realizing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2024-01-12 10:30:43

为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规范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现将2023—2025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2023-10-23 10:43:40

生态环境部官网消息,为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规范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2023-10-19 16:26:26

近日,为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规范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生态环境部下发《2023—2025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

2023-10-18 17:34:40

通过深入推进熟料综合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的“双控”,实现供需平衡和有效减碳,既能促进节能减排,为地方政府的产业升级提供能耗指标“空间”,又能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地,为水泥行业真正去产能,还可为下一步的水泥行业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和“碳排放双控”工作打好基础。

2023-07-03 09:56: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6月15日,青海省发布《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06-28 11:47:39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将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

2023-04-24 15:55:16

近日,浙江省经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08 11:18:31

2月2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2-27 09:20:38

推动适用性好、成熟度高的核算方法逐步形成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碳排放核算。

2022-08-19 18:20:26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2-08-01 11:58:38

2022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8个方面26项任务。

2022-05-10 14:32:09

2021年度,公司主产品水泥熟料累计生产1618万吨,水泥累计生产1,556万吨,水泥熟料对外销售548万吨,水泥销售1,533万吨,水泥和熟料累计销售2,081万吨。

2022-04-27 09:46:44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水泥产业链指数运行周报(2022.2.11)

2022-02-11 15:20:16

近日,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扬2021年度三明市突出贡献企业家和地方财政贡献大户企业的通知》。

2022-02-09 11:33:26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其中提到,要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

2022-01-24 17:09:19

《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项目

2021-12-31 10:47:03

1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提到了“十三五”时期水泥企业完成了超低排放,水泥行业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为了提升绿色化改造,水泥行业和双超双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到2022年底完成22条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

2021-12-30 11:31:00

日前,内蒙古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2021-10-27 09:15:11

9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09-27 14:29:45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宣布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并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水泥行业作为碳排放大户,排放现状如何?又该如何应对呢?

2021-07-02 16:45:51

6月25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2021-06-25 11:06:57

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

2021-06-24 14:35:55

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下称“上海环交所”)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发布公告,内容涉及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交易时段、交易账户以及其他事项。

2021-06-23 09:49:23

碳价前期走低,后期回调。

2021-06-21 11:03:25

督促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1-06-09 15:37:17

“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将工业节能监察作为推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抓手,首次在全国范围统一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累计监察工业企业23470家。

2021-06-07 11:02:21

未来在碳达峰及碳中和政策的引导下,我国有望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化石能源消费尽早达峰,同时大力发展新能源,使得水电、核电、风电占消费能源总量比重逐年增长,降低能源消费带来的碳排放。

2021-03-11 10:00:21

推进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行业深度治理。

2021-02-05 09:26:38

自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4个月停窑错峰生产。

2020-11-06 17:31:27

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省23家钢铁企业全部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全省74家水泥熟料企业(见附件11)及粉磨站全部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2020-11-05 09:10:46

鼓励按照《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版)》,2020年底前淘汰单套粉磨水泥产能100万吨以下的粉磨设施,2022年底前淘汰25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

2020-10-14 15:36:43

生态环境部12日印发《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9-11-12 14:51:20

各地应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

2019-10-17 09:03:46

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2019-08-13 15:58:26

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21 18:20:21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水泥产业链跟踪周报(2019.4.26),更多数据、市场分析、研究报告可登陆水泥大数据(https://data.ccement.com/)查阅……

2019-04-27 12:01:03

通用水泥熟料企业在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的基础上,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水泥粉磨工序的烘干窑、立磨烘干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列入淘汰范围的日产通用水泥2000吨及以下的生产线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2019-04-19 11:27:33

对于未来试点工作的走向,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应对企业进行再度细分,加深精细化管理程度,成为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持续深入的必经之路。碳排放配额核定适用行业包括水泥、石化、其他服务业重点排放单位和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单位)的固定设施部分。

2019-03-27 09:33:00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6%;PM2.5未达标设区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2018-10-11 09: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