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将在10月1日前对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联合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
长江干流河道及省际边界河段,具体检查江段由检查组随机确定。
主要检查内容
1.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各级各江段河长落实情况及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制、现场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现场监管及日常巡查情况,包括许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年度现场监管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现场监管记录情况;河道日常巡查制度、年度巡查方案的制定及巡查情况。
3.对非法采砂活动打击与查处情况;历次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及集中整治活动中发现问题的处理与整改情况。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情况,非法采砂入刑情况。
4.禁采期各地采砂船舶集中停靠情况,包括集中停靠点划定与公布情况,集中停靠点管理制度、集中停靠船舶登记造册情况,集中停靠点现场管理情况;移动的运砂船舶管理情况。
5.沿江砂场管理情况,包括砂石来源和砂场数量、规模、分布;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是否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砂场清理整治情况等。
6.两部合作机制2018年度工作要点执行情况;当前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检查方式和要求
本次检查由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组织,两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
共分三个检查组:第一组检查四川、重庆段;第二组检查湖北、湖南、江西段;第三组检查安徽、江苏、上海段。
检查组由两部司局级干部带队,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座谈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