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意见》中表明,原则同意公司产生的废催化剂转移至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苏环固函〔2023〕184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772-007-50)50吨,转移至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6月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