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2年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其中,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加大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力度。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差异化管控,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圆满完成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召开动员会,印发攻坚方案,制定了臭氧常态化、应急管控措施,实施臭氧污染应对调度令,下达省级臭氧污染应对调度令2次,臭氧削峰成效明显,2022年,全省臭氧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名由去年的末位提升到目前的正数第一,连续5年上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建立日分析、周调度、月盘点秋冬防攻坚工作机制,2021年10月—2022年3月期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9.4%,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4%,大同、忻州2市PM2.5浓度改善幅度在59个秋冬防攻坚城市中进入前10名,分别排名第4、第9。三是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源头管控,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规范化建设,制定《山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四是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差异化管控。加快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已有28家焦化、21家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启动焦化行业干法熄焦工艺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焦化行业深度治理。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将高耗能行业能效指标纳入绩效分级指标。
以下为全文。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一)任务名称:探索开展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
进展情况: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探索GEEP核算体系”部署,我厅会同省统计局依托技术团队开展了全省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在多次深入省自然资源、水利、气象、林草、文旅等部门调研、征求意见和对接资料数据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结合我省实际对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试算模型进行了优化,起草了《山西省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完成了2020年和2021年山西省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圆满完成了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体系探索任务。
(二)任务名称: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环境容量和能耗保障。
进展情况:修订了山西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建成了排污权权属清晰、交易过程有序通畅的交易机制,已于11月底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印发(文号:晋环发〔2022〕43号)。办法中增加了“省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条款,明确了省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所在区域排污权保障确有困难的,由省级政府储备排污权统筹。具体为: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4月底前,将本辖区内上年度新形成的政府储备排污权信息进行初步核定上报,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政府储备库。形成的政府储备排污权中20%纳入省级政府储备库,其余部分纳入市级政府储备库。
(三)任务名称: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加大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力度。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差异化管控,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圆满完成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召开动员会,印发攻坚方案,制定了臭氧常态化、应急管控措施,实施臭氧污染应对调度令,下达省级臭氧污染应对调度令2次,臭氧削峰成效明显,2022年,全省臭氧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名由去年的末位提升到目前的正数第一,连续5年上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建立日分析、周调度、月盘点秋冬防攻坚工作机制,2021年10月—2022年3月期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9.4%,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4%,大同、忻州2市PM2.5浓度改善幅度在59个秋冬防攻坚城市中进入前10名,分别排名第4、第9。三是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源头管控,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规范化建设,制定《山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四是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差异化管控。加快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已有28家焦化、21家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启动焦化行业干法熄焦工艺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焦化行业深度治理。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将高耗能行业能效指标纳入绩效分级指标。
(四)任务名称:坚持“一断面一方案”,全面溯源整治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加快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着力解决沿河村庄污水直排问题。
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正在提请省政府印发。全面加强我省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工作,按季度调度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名录,摸清底数。二是加快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一断面一方案”,完成62项省级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立了省级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市加快省级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三是推动农村污水治理,按照《山西省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以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高铁高速沿线、重点河流沿岸为重点区域,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全省634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五)任务名称:推广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人工湿地,试点开展堤外人工湿地。
进展情况:一是强化系统谋划,研究谋划了《黄河流域(山西)水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系统构建“源、点、环、带、景、文”生态化治理路径,已通过省政府审议,并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二是强化技术支撑,选择在临汾市侯马市污水处理厂开展尾水人工潜流湿地保温措施小试试验,目前已基本完成,初步形成《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潜流湿地保温效果示范试验阶段性效果报告》,基本确定保温措施各项参数。三是强化示范引领,率先在黄河流域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潜流湿地建设。正在部署开展黄河流域污水处理厂调研,初步研究制定黄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潜流湿地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带保温人工潜流湿地”的源头生态治理模式,促进黄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改善。四是推动试点先行,大力推动我省各市积极申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国家试点城市,经地市申报、专家评议、省级审核比选,目前,已联合省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推荐晋城市和运城市申报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经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评审,晋城市和运城市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目前全省已完成40座人工湿地建设,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潜流湿14座、入河口湿地10座、河道内湿地16座建设,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地表水Ⅲ类水质。
(六)任务名称:深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工业固废堆场、尾矿库环境监管。
进展情况:一是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2年度山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后,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同时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分组赴有关市县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调研指导,督促市县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技术措施;印发《2022年山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自评估土壤与农产品监测工作方案》,对受污染耕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抽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推进会,建立周调度通报制度,推动上年度遗留的335个问题地块全面完成整改;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行政审批管理局对各市2022年上半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进行调度,针对调度发现问题召开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整改落实督办会议,督促指导各市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三是推动农村环境整治。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组织开展化肥减量重点县筛选工作,筛选出6个县(市)作为我省首批化肥减量重点县;推进柳林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污染治理和绩效评估等。四是严格落实工业固废环境监管。督促相关工业固废产生企业不断完善固废堆场“三防”措施,规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固体废物堆场档案和有关台账记录,建立工业固废堆场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五是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印发《关于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涉尾矿库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尾矿库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从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督导检查、环评管理、审批衔接、环境评估等方面部署和细化工作落实,目前已经完成所有运行尾矿库的污染隐患排查。
(七)任务名称: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和黄河、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
进展情况:一是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针对督察报告反馈我省4个方面17个问题,细化分解为92项整改任务,制定了238条整改措施,明确了32个责任单位,形成整改方案及整改台账。聚焦一年来我省抓整改的主要做法、经验成效,起草《山西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于4月29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完善整改机制,制定印发《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统筹协调、分解落实、督查督办、验收销号等八项措施,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整改闭环管理机制。二是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按照省领导批示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的函》要求,研究制定了我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整改方案,针对移交的23个具体问题,制定86条整改措施,明确了5个责任单位、10个督导单位,形成整改方案及整改台账,并以省政府名义报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问题整改过程中,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山西问题的整改销号原则、认定标准、销号流程及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整改销号工作机制。黄河流域警示片反映我省的23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验收销号。三是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大力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突出涉气环境问题整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实施散煤清零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重点任务,针对性梳理分解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2022年完成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定点督察。围绕省城空气质量改善,针对移动源、扬尘源管控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对太原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以督促改,立行力改,推进“油品、机械、场地”系统治理,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八)任务名称: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进展情况:一是经生态环境部评选,我省陵川、左权、垣曲、隰县4县被命名为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平顺、芮城2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创建数量再创历年新高。二是提请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5个方面,提出20项重点任务,指导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做好2022年度生态环保重点工作。三是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形成扎实推进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