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山东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了
于某某、赵某某等
23人犯盗窃罪
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该案也是市人民法院
近年来审理的
涉案金额最大的
团伙性盗窃案件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主要是物流公司负责人和司机,通过相互掩护、互换车牌、更换司机、用空车再次过磅、不卸或少卸水泥、将没卸掉的水泥倒入其他空车等多种方式盗窃水泥,谋取非法利益。
该案的突出特点是
同时间多地交叉作案
作案手段隐蔽
持续时间长
盗窃次数多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该盗窃团伙主要针对
我市部分重大工程项目
失主均为大型国有企业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庭长 匡德富:
“经过审理,本案中被告人盗窃次数达到576次,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041万余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针对本案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从严、从快进行了细致审理,一审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的不等刑期,共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多万元,其中已缴纳罚金164万元。”
市人民法院通过这种快讼、快审、快判的方式,对犯罪分子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更好地维护了我市营商环境和法治秩序。另外,经释明法律规定,各被告人退赃、退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85万余元。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庭长 匡德富:
“市人民法院近年来通过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尤其是各类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完备的法律保障。同时通过本案也提醒我市相关企业,要加强企业管理、做好日常监督,对于收货发货、货物出入库等方面要进行精细化管理、修复相关漏洞,让犯罪分子没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