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其中,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7693万元,水泥行业占7519万元。
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表中获悉,浙江10家水泥企业将获得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具体如下: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整治)资金支持范围。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请各有关市、县(市)和省级有关单位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强化绩效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