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减排措施,湖北荆门一水泥企业被紧急约谈

2023-01-04 16:38:46

湖北荆门市于2022年12月30日14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2023年1月1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京兰水泥、渝楚化工未落实减排措施。1月3日下午,两企业被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紧急约谈。  

湖北荆门市于2022年12月30日14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2023年1月1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推送的未落实应急响应名单及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在线数据的分析,京兰水泥钱场分公司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2023年1月2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检查,京兰水泥钱场分公司存在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违法行为(生产负荷与平常相同,未按应急管控要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等)。检查还发现该公司厂区道路未采取抑尘措施、未安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公示牌等环境问题。  

2022年12月31日16时,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渝楚化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万吨/年硫酸再生循环利用项目正在生产,存在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会上,京兰水泥、渝楚化工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检讨的同时表示会举一反三,强化整改力度。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秋冬季大气污染,群众反映强烈。此次两家企业的问题主要是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响应组织不到位等。根据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真重视,在思想和行动上抓落实;务必压实责任,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做好减排是重中之重;务必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该停工停产的停工停产,该减排的减排,让措施落到实处;务必强化监管督导,“严”字当头,监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巡查督导,形成合力,对企业做好帮扶。同时,荆门市将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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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于2022年12月30日14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2023年1月1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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