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电解铝、水泥制造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审批原则》),为深入了解《审批原则》的编制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审批原则》进行详细解读。
问:水泥制造行业《审批原则》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鼓励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和水泥粉磨站项目达到行业超低排放水平。在有组织排放控制上,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窑尾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组合脱硝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尾)、冷却机(窑头)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除尘设施;当原燃料中含硫量较高导致烟气中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时,应设置脱硫设施。在无组织排放控制上,产尘物料储存、输送应采取密闭或封闭措施。在清洁方式运输上,石灰石等原料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进厂,厂内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等措施。
二是对协同处置固废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对入窑固体废物类别、规模、投加位置和投加设施提出明确要求;要求窑尾除尘采用高效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设施;对采用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的方式处理废气的贮存设施,要求同时配置其他气体净化装置,以备在水泥窑停窑期间使用。
三是鼓励项目从原料替代、燃料替代、能效提升、碳捕集封存等方面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在原料替代上,提高电石渣、磷石膏、氟石膏、锰渣、赤泥、钢渣等含钙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物掺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数。在燃料替代上,鼓励使用生物质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能效提升上,采用水泥窑高效预分解系统、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低碳技术。在碳捕集封存上,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封存一体化等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