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2023年9月22日,本院根据债权人苏州厚德载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海安县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根据破产管理人审核,截止2023年11月29日,海安县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确认的债权合计2442921.13元,海安县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可供分配财产金额为26747.75元,破产费用为291618.73元。
本院认为:海安县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29日裁定宣告海安县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终结海安县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此外,11月3日,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本院受理的债务人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依据本院裁定认可的《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对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进行分配,根据管理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2020)甘0981民破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据了解,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资产目前正在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