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
《意见》提出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目标,包括: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意见》部署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分别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来看重要表述:
1、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
2、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
3、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4、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
5、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
6、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7、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8、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
9、指导各地区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
10、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意见》明确,将通过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四方面推进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在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上,将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
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上,将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企业
在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方面,《意见》提出,将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
在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上,将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模式。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
在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上,将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优化行业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发布渠道,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
在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上,将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在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方面,《意见》提出,将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
在发展资本市场上,《意见》提出,将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意见》还提出,将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在健全土地和劳动力市场上,《意见》提出,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在建设能源市场上,《意见》提出,将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在培育生态环境市场上,《意见》提出,将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
破除区域壁垒,不能以“内循环”名义搞地区封锁
在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方面,《意见》提出,将着力强化反垄断,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意见》提出,将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指导各地区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意见》还明确,将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比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等。另外,将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比如,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