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强化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部接连发布《水泥工厂煤粉制备系统防火防爆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水泥工厂窑炉维修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水泥工厂预热器清堵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并邀中国建材集团、海螺集团、华新水泥、祁连山水泥、山水集团、尧柏集团等多家水泥大企召开了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座谈会。
水泥行业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生存,是一切生产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水泥行业的安全事故虽发生率大大降低但仍然存在,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触目惊心。其中,燃爆、有限空间作业、机械伤害、安全用电、交通事故、高空坠落作为较高事故频发点更需要重点防范。
此次应急管理部针对煤粉制备系统的防爆,清仓、清堵、清料,设备检修维修等方面出台了最新的安全规程,进一步对水泥行业明确了煤粉制备系统、预热器清堵和预热器清堵方面的安全要求。
煤粉制备系统属于水泥工厂中比较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生产事故的生产环节。《水泥工厂煤粉制备系统防火防爆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提出,水泥工厂应建立煤粉制备系统防火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煤粉制备系统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位操作规程、隐患排查、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煤粉仓、除尘器设备内部煤粉量大,最容易发生煤粉爆炸,是爆炸监控的重点,为了防止CO和煤粉等可燃物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需对这两个地方的CO实行实时监测。 煤磨、煤粉仓和煤磨除尘器,应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若煤磨袋式收尘器和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水泥工厂窑炉维修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要求在窑炉维修施工前要准备水泥工厂应编制施工组织管理方案、施工风险评估表、施工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经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进入窑炉系统前,测量窑炉内氧气、一氧化碳、氨气和硫化氢气体浓度,并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当窑炉内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5%,一氧化碳气体浓度高于0.0024%,氨气浓度高于30mg/m3,硫化氢气体浓度高于0.00066%时,二氧化碳浓度不得高于350PPM,禁止人员进入。
进入窑炉系统前,应办理能量隔离和停电挂牌手续,关闭作业区域上层工序所有进料设备及闸板,并应切断空气炮气源、关闭气阀,将空气炮供气罐内的压缩空气排空,关闭空气炮的操作箱。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窑、分解炉、预热器、三次风管、篦冷机内作业检修时分别明确了安全要求。
《水泥工厂预热器清堵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要求预热器、分解炉、下料管清堵作业前及作业期间应确保:预热器停止进料,进料设备停机,进料阀门关闭,现场关闭相应的电源、气源;分解炉、窑头停止喷煤及其它燃料;煤磨停止生产,通往煤磨的热风阀门关闭;预热器系统关联的余热发电、脱硝、协同处置废物等设备设施停止运行;预热器系统保持一定的负压;窑头罩、篦冷机、窑头除尘器、熟料链斗输送机无检修作业,检修门、观测孔处于关闭锁紧状态;预热器系统建筑各出入口应设上锁护栏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熟料输送地坑各出入口应设上锁护栏门或设专人监护,禁止人员进入;系统所有空气炮及高压空气清扫喷吹管内部气体排空,现场关闭电磁阀和手动阀门,锁定现场控制开关或挂“禁止操作”警示牌。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建材行业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制定包含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措施清库方案的;进入筒型储库、预热器旋风筒和分解炉、竖炉、磨机、破碎机、篦冷机,以及各种焙烧窑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对高处坠落、坍塌风险采取控制措施的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水泥行业乃至工贸行业,由于工况复杂,员工在工作时都存在一定的生命危险,安全事故也多种多样。对此,每个水泥企业都要十分关注和重点管理安全生产问题,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万全准备, 用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周到的服务为劳动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水泥从业者也应将“生产安全”铭记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