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通知》表示适当扩大了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完善了峰谷电价机制,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恢复尖峰电价机制等。
《通知》明确峰谷比价。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其中,高峰时段为10-14时和17-21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季节性电价机制。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1:1:0.47。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用电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
尖峰电价机制。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19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14时和20-21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据了解,河南水泥企业现执行的峰谷电价也称“分时电价”为:尖峰时段18-22时;高峰时段8-12时;低谷时段24-8时;平段12-18时,22-24时。其中尖峰系数:1.77;高峰系数:1.57,平段1.00,低谷系数:0.5。
新旧政策相比,峰谷比价之差更加明显,且峰谷时间段也有所变化。
电能是水泥生产过程中主要能源之一,以一条5000t/d熟料线为例,按照300天算年产水泥近190万吨,以吨水泥综合电耗90度算(熟料生产+水泥粉磨),年用电总量将达到1.7亿度左右。对于水泥厂来说,电价高低直接明显影响着水泥的生产成本。
尤其是在当前整体行业效益都不乐观的情况下,降成本成为不少水泥企业的重中之重。此次电价政策的调整通过进一步明确峰谷电价机制等更能让水泥行业意识到峰谷电价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与此同时,《通知》也明确表示,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在此情况下,部分水泥企业原有的水泥生产计划或将被重新调整。
此外,据了解,河南曾在2021年11月发布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中表示要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两高”项目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或按照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快完善电解铝、钢铁、水泥企业绿色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两高”项目电价优惠政策。
对于高耗能企业来说,电价是至关重要的成本。过去,很多地方实际上对于高耗能企业的电价是打了折扣的,借此吸引相关企业入驻,增加税收。而在供需不平衡的背景下,这种做法并不合理。而当前河南通过全面清理取消“两高”项目电价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等方式或能倒逼当地水泥企业通过技改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来控制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