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定》有关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他们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问责到不到位,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
《规定》在分管安全生产政府领导干部的六条安全生产职责中第三条明确,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第四条明确,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也已常态化、制度化。
作为企业也希望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能多到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自己检查自己,容易失真、忽略。由外来人检查较为客观,更易发现隐患,找出所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上一新台阶。
领导干部到企业检查时,首先要将自己真正溶入企业,从踏入企业一刻起要将自己作为企业从业人员;而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要将其按从业人员对待。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所当然要监督、教育到企业检查的地方领导干部按照对从业人员要求,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到企业检查的地方领导干部则要自觉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日前,某水泥企业发布了一则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察组到该企业水泥灰岩矿山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报道。
本是一篇普通新闻,但笔者却发现了些许不和谐之处,不吐不快。现场图片显示,多位人员(包括督察组全体和部分企业人员)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下颌带“消失”了!不规范的佩戴、使用安全帽与报道中“注重安全生产”的文风形成了较大反差。
每一个进入矿山现场人员,首先需要做的就是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是矿山从业人员以及进入矿山所有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必须规范正确佩戴安全帽,有了正确佩戴,才谈得上正确使用,让安全帽发挥其应有的安全作用。
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帽?除了“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选用与自己头型合适的安全帽”、“任何情况下安全帽不能用作坐垫”等注意事项外,“戴正安全帽,扣好下颌带”也是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关键步骤之一。
若是安全帽下颌带没有扣好,极易造成安全帽晃动、掉落,无法起到实质性的保护效用,甚至会因此造成人员安全事故。
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往往因其“小”,容易被人忽视,因其“细”,也常常使人感到不屑,但就是这些细节,往往是关系成败的关键。而上述报道中,现场人员“消失”的不仅是安全帽的下颌带,也是安全生产要从细节抓起的警惕心和责任心。若“简单”的安全帽都不能严格规范佩戴、使用,又从何谈起安全生产呢?在安全生产上,防患于未然是不二法则,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管控范围的水泥企业,更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大于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树立安全责任无小事和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将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给每个环节拴好“安全绳”,为每一位到矿山人员戴好“安全帽”,更不能因为是来安全检查的领导,而“不好意思”监督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