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4家水泥企业22条生产线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2-06-14 09:52:45

全面开展钢铁、水泥、焦化等能源生产和消费重点行业烟气深度治理。

6月13日,记者从宁夏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按照国家和宁夏党委政府关于能源转型发展,推进宁夏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意见和要求,该厅制定印发了《重点能源生产和消费单位环保问题整改暨烟气深度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钢铁、水泥、焦化等能源生产和消费重点行业烟气深度治理。

据了解,加快推进水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此前印发的宁夏水泥行业、钢铁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宁夏14家水泥企业共22条生产线烟气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宁夏所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基本达到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落实,在此期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也必须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实施重点能源生产和消费单位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是宁夏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一项重要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十三五”期间,宁夏就已完成全区所有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目前,部分钢铁、水泥企业正在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今年年底前,宁夏生态环境厅将会同市场监管厅制定燃煤发电、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通过加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巩固超低排放改造成果,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全区能源生产和消费单位依法治污、依法监管水平。“届时也将填补宁夏燃煤发电、水泥行业烟气排放地方标准的空白。”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要开展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由宁夏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宁夏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2025年底前完成现有焦化企业主要生产环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全流程升级改造,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限值。

《实施方案》强调,各相关企业是实施整改的责任主体,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企业按照改造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改造项目,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实施改造任务,确保按期完成改造目标。同时,按照“谁改造,谁受益,先改造,先受益”的原则,宁夏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对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奖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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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钢铁、水泥、焦化等能源生产和消费重点行业烟气深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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