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广西河池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2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表 (河市监处罚〔2022〕1号),涉及广西虎鹰水泥有限公司。
据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市监处罚〔2022〕1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广西虎鹰水泥有限公司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现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商标为广虎牌、规格型号为P˙C 42.5、出厂编号:4G21030的复合硅酸盐水泥2000吨,除耗损18吨外,其余1982吨全部销售,没有库存;该批次复合硅酸盐水泥售价是每吨259.69元,成本是每吨193.57元,税后利润是每吨32.36元;货值金额是514705.58元,销售获得利润是64137.52元。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商标为尖鹰牌、规格型号为M32.5、出厂编号:3B21022的砌筑水泥1000吨,除了耗损6.7吨外,其余993.3吨全部销售,没有库存;该批次砌筑水泥售价是每吨261.42元,成本是每吨166.02元,税后利润是每吨61.41元;货值金额是259668.49元,销售获得利润是60998.5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二、五、八、九项的规定,该局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5136.07元;2.处以货值金额0.6倍的罚款即774374.07元×0.6=464624.44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89760.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