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十三五”时期,累计实施自治区级节能重点工程项目56个,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90台、3124万千瓦;全区火力发电煤耗、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从2015年的314.5、337克标准煤/千瓦时降至2020年的298、321克标准煤/千瓦时,累计分别下降16.5、16克标准煤/千瓦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6864万吨、钢铁过剩产能346万吨,退出水泥熟料产能1070万吨,淘汰不达标煤电机组21台、33.2万千瓦。
《通知》指出:传统粗放的发展方式和重型化的产业结构对能耗“双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过度依赖资源型产业的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重型化、高耗能、高碳化的产业和能源结构性矛盾尚未有效化解,一些地区尚未从根本上摆脱对传统资源型产业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依然存在,为“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通知》要求:到2025年,能耗“双控”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有力,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广,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迈出重大步伐。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5%,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基本目标,力争达到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区间,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十四五”时期,全区原则上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600毫米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和限制类退出置换的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后续国家和自治区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2.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同行业先进水平。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PVC、水泥(熟料)、烧碱、纯碱、合成氨(尿素)等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及自治区《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的规定》(内工信原工字〔2019〕4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内工信原工字〔2019〕269号)有关规定。
3.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建立拟建“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拟建“两高”项目在核准、备案前,需对本地区能耗“双控”、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进行评估;在环评审批前,需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4.实行“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对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企业)全面实行“清单式+责任制”管理。坚持“以能定产、量能而行”的原则,因情施策,分类采取“整改一批、停建(缓建)一批、缩减(建设规模)一批、改造(提升能效)一批、终止一批、约束(用能预算指标)一批”等处置方式,推动“两高”违规项目整改“清零”,推进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推动存量“两高”企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责任落实到位。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二、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把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坚持节约优先,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降耗增效,加快形成绿色集约化生产方式。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强化技术节能。以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评估。
水泥企业节能、降碳不仅是成本问题,更是生死问题!一场以提升资源利用率,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核心的时代浪潮正在滚滚袭来!为此,中国水泥网将于2022年3月17-18日,在安徽芜湖海螺大酒店举办以“节能降碳 创新增效 绿色升级”为主题的“第九届中国水泥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大会暨水泥‘双碳’大会”。诚邀政府主管领导、行业技术专家、科研单位、水泥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等,共同探讨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新途径,加速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