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辽宁锦州市出现新一轮空气污染。经市生态环境局、锦州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局及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专家团队会商研判,2月9日至10日,受西南暖湿气流影响,叠加逆温和边界层较低等不利条件,锦州市扩散条件较差,预计环境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个别时段可能会达到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
为切实做好本轮空气污染应对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2月9日13:3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严格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重点督导涉气企业落实调整检修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监管;集中整治机动车污染;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严格秸秆焚烧管控;加强餐饮油烟企业监管。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国V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全市范围内禁止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通行;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私家车驾驶人减少小型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2.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交警、交通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
2.住建部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3.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工信部门督查停产企业清单内企业落实停产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督导停产企业清单内企业落实停产要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砂石料场采取苫盖措施,停止经营活动;砖瓦行业停产(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禁止运输;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19年7月)》操作。
5.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比例要求: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在生产日实际生产能力基础上减排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