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和能源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关系到国家资源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办好此类案件,同时以案释法,让社会各界关注并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工作。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近年来,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非法采矿行为在一定区域内呈愈演愈烈之势。非法采矿行为往往导致开采区域的山体、土壤、河道和植被破坏,导致区域内生态服务功能丧失或脆弱化,既破坏了国家的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管理制度,又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甚至引发地质灾害风险和安全生产隐患,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本批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中,有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个案例涉及到煤炭、石灰岩、砂石、地热等多种矿产和资源种类。
在履职过程中,检察机关运用跨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有效破解办案压力阻力。如在甘肃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开采石灰岩矿公益诉讼系列案中,最高检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全程指导,统筹指挥甘肃省三级检察机关明确办案思路,分级分类进行监督。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专家,对当地环科院鉴定评估报告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形成专家意见,破解地方技术力量不足瓶颈。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依法协同督促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作用,形成矿产资源保护合力。如广东省汕头市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莲花山地热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推动自然资源局、区政府、镇政府等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整改,莲花山周边破坏地热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顽疾”得到根治。在此基础上,广东省院又开展了地热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督促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同保护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合法开发利用。
检察机关主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理漏洞、短板向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类案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如江苏省镇江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长江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分别向镇江市水利局、扬中市水利局发出类案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完善执法机制、探索监管新模式。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强化科技赋能意识,借助行政部门、研究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参与调查、论证,通过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运用,提升重大案件办理质效。如山西省右玉县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使用无人机发现案件线索、拍摄固定证据。河南省南乐县检察院诉吴某坤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邀请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等专家现场参与对案件专业问题的调查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