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瞭望》新闻周刊刊发报道《直击工程招投标“三假”乱象》,指出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假招标、假投标、假评标的怪象,一些违法行为改头换面、层层包装披上看似“合法”的外衣,极具隐蔽性、迷惑性,值得警惕。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些业内人士向记者爆料,招投标“三假”背后往往涉及一个共同话题:企业资质乱象。
比如,有的企业为了承揽工程伪造资质,有的滥用资质参与围标串标,有的随意出借资质坐享收益。原本是招投标“入场券”的企业资质,俨然成了一些投机者的“摇钱树”,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滋生腐败现象。
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资质里的生意经
资质,是企业综合实力和公信力的体现,直接关系企业是否具有招投标资格。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业主单位通常会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企业资质提出一定要求,以确保项目质量。但一些企业却在资质上“做起了文章”。
伪造业绩申报资质。一些企业为了申报更高等级的资质,公然虚报业绩,业内甚至有“先造假,再造房”的揶揄。梳理2021年以来住建部官网公开通报的65起处罚案例发现,其中11起涉及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企业资质。
有的“无中生有”编造业绩。据住建部通报,广东一家建筑工程公司2019年10月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材料中,“机械制造厂C钢结构工程”和“二号厂房钢结构工程”项目不存在。
有的“东拼西凑”篡改业绩。日照一家监理公司在2020年1月向有关部门提交的申请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材料中,竟把实际由另一家公司完成的项目化为己用。青岛一家监理公司在一份申报材料中,把一个实际竣工时间为2015年的项目改成了2017年6月1日。
利用资质优势违规转包分包。少数拥有特级、一级等资质的建筑企业在项目中标后,不实际进行施工,而是转包给其他公司,从中赚取所谓“项目管理费”。据业内人士透露,“项目管理费”通常是项目总额的10%至20%不等。
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底,中部地区一家建设公司通过与其他施工企业、个人签订内部项目经济责任合同(协议)的方式,将其承包的76个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施工,按合同金额12%、15%、20%不等的比例收取管理费383.47万元,涉及项目金额约3.23亿元,案件被依法查处。
出借资质坐享其成。业内人士透露,少数建筑企业在一些省市以承包制的方式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人手不多,只需缴纳一定承包金,就可以挂靠在总公司名下,并以其名义从事招投标业务。
2020年3月31日,江西一家建设公司与曾某林、杨某淦2人签订协议,成立赣州办事处。在一起招投标纠纷案处理过程中,赣州经开区住房和建设局查实,这家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所中标项目被取消资格,并处罚款约48万元。
有的资质出借行为较隐蔽。中部一家建筑企业告诉记者,一些大项目招投标往往有资质门槛,市场上有一批投机“掮客”,专门负责居中联络,通过几万元的“市场价”就可以串通一家有资质企业合伙围标。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案件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至10月,湖南某县一团伙为最大限度地控制中标局面,购买400多家建筑公司资质参与围标串标,在当地三个项目共计42个标段中中标32个。
滥用资质衍生多重危害
据住建部通报,2020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7332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302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69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51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6457家。受访业内人士指出,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伪造资质、滥用资质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
一是工程质量打折扣。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调查发现,项目经过层层转包、“雁过拔毛”后利润减少,一些建筑商铤而走险偷工减料,由此带来的工程质量问题令人担忧。
据住建部2020年9月通报,一家施工企业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存在转包、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问题,造成隧道质量缺陷,维修费用9200多万元,被认定为一起重大质量事故。
一些项目被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资质不够的企业“接盘”。2018年9月,中部地区一家建设公司将其承接的施工总价超1700万元的装修项目违法转包给4个没有资质的个人,案件被依法查处。
二是引发工程纠纷。一家建筑公司负责人向本刊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一次亲身经历,他负责的一个项目经过多次转包,工程款迟迟没到位引发纠纷,却苦于没办法和业主单位沟通,为了支付工人工资只能高息网贷,最后发现一年到头白忙活了。类似的矛盾纠纷并非个案。中部一家国有大型建筑企业负责人擅权妄为、任性“败家”,大量违规分包转包企业工程项目,由于工程纠纷,造成坏账数十亿元,这位负责人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当地纪委监委调查。
三是滋生腐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企业资质掩盖招投标腐败行为。南方某地一位办案人员介绍,为了让一家跟其有利益输送关系的企业中标,当地一开发区地方主官竟然在公开招标的一个外墙粉刷项目中,要求参加招标的企业须曾获“鲁班奖”,变相提高入围资质门槛,“东窗事发”后这位主官“锒铛入狱”。
严守工程质量“入门关”
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是重要一环。净化市场秩序,严管企业资质是重要一环。
“资质不仅是建筑企业参与招标的资格,更应该是建筑市场的身份验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对出借资质、资质造假继而围标串标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若因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损害人身财产权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财经大学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剑建议,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出借资质的公司、有关项目经理等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上网曝光,实行限入制度,从严规范招投标行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