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裁定受理。据了解,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4月20日,注册地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乌山创业富民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代建华。经营范围包括透水混凝土生产;混凝土制造;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工程施工总承包;混凝土、再生建筑材料的销售。
但是这家混凝土企业的破产清算原因是有迹可循的。
2019年11月,长沙多个楼盘由于使用了由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供应的混凝土而产生严重质量问题,部分楼盘需要拆除重建。据长沙市住建局通报,长沙市同一时期使用该公司混凝土共有59个项目,合计20个项目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望城区除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以外,还确定新华联梦想城项目1.1号地二期二标13栋21-25层部分混凝土构件强度未达设计要求。
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长沙问题混凝土”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举国皆知。
终于,在2021年3月,该案的主要被告人被裁定: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代建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拓宇公司实验室主任刘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而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判罚金8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显示,该案于3月3日已由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代建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拓宇公司实验室主任刘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而拓宇公司被判罚金80万元。
法院认为,刘伟作为拓宇公司实验室主任,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原材料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仅凭个人经验调整生产配比,并在未进行试块和原材料检测的情况下,于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上编写合格数据,销售混凝土用于长沙望城区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项目建设,最终因混凝土构件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导致该项目C10栋12-27层进行返工重建。
法院还认定,作为公司董事长和实验室主任,代建华和刘伟属于“明知故犯”,明知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合格,仍掺入混凝土生产原材料中生产混凝土产品,以次充好。
以下为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裁定文书原文:
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裁定受理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宇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1月25日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拓宇公司管理人。
因需对拓宇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涉及公司资产及负债审计金额约1.2亿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从本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中选定审计机构。
一、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入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2022年度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4名会计专业工作人员(其中2名注册会计师),且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1.对拓宇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拓宇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拓宇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
(4)审核拓宇公司对外债务情况;
(5)核查拓宇公司大额资金流向;
(6)审计拓宇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签订审计委托协议后在管理人依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应派遣2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审计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审计机构可以参照湖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收取审计费用。对于账上无任何资金的破产企业,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审计报告;账上有资金的破产企业,审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费用。
二、审计机构的选定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第一轮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审计机构,第二轮摇号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若无机构申报或符合报名资质的机构不足3家的,本院将从入选本院的社会中介机构名册中随机抽选符合资质条件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备选机构(3家以上或补足3家)摇号产生一家审计机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7日17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1191524244@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审管办联系方式:0731-85798336 冯茜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审计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陈星桦律师,联系电话:13729849454。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