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水利部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署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以来成效显著。
一是采砂管理责任全覆盖。长江干流宜宾以下河段全面落实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干支流全部明确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实现采砂管理责任全覆盖。
二是执法打击取得新成果。查获非法采砂船185艘、非法运砂船563艘、非法移动船327艘,其中,长江干流查获非法采砂船57艘、非法运砂船543艘、非法移动船278艘。公安机关破获涉砂刑事案件399起,办结涉砂案件279起,抓获涉案人员1510名。
三是查处案件取得新进展。办结非法采砂等水行政处罚案件1867起,没收违法砂石约80万吨,没收违法所得4383万元,罚款14556万元;实施涉砂船舶行政处罚359起,罚款463万元;查处非法建造、改装、伪装采砂船27艘,查处砂石违法经营案件120起;移送公安机关非法采砂案件104件。
四是船舶治理取得新突破。初步摸清长江沿线船舶修造企业底数,沿江全面停止采砂船舶建造计划。沿江地方政府组织拆除非法采运砂船1559艘(长江干流588艘),安徽、重庆、云南等省市基本实现非法采砂船舶存量动态清零,长江干流集中停靠采砂船相比2019年减少近8成。
五是协同联动迈出新步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三部合作机制向基层延伸、向多部门拓展,相邻省份相继建立省际交界河段联合执法机制;“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2021年3月,水利部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署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规范采砂许可管理,加强涉砂船舶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维护长江采砂管理秩序;在此基础上,又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采砂船舶和采砂行为专项治理。至2021年12月底,五部门联合整治行动顺利完成,实现预期目标。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是长江保护法实施后的首次采砂专项行动。今后一段时期,长江流域砂石供需矛盾的局面仍将持续,非法采砂反弹压力依然较大,干流“隐形式”、支流“蚂蚁搬家式”偷采活动时有发生,非法采砂隐蔽性强,执法打击难,采砂监管的制度性、机制性、基础性障碍尚待破局,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任务仍然艰巨复杂。为深入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借鉴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的经验,2021年8月,水利部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该负责人表示,水利部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持续发力,巩固综合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深化部门合作,完善法规制度,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采砂船舶源头管控,推进采砂全要素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严防非法采砂反弹,切实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