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生态环境部网站集中刊出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第一批5个典型案例。“西藏昌都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生态破坏问题突出”被列为该批典型案例之一。通报指出,2022年3月,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西藏自治区中发现,昌都市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在该则典型案例通报中,西藏昌都市现有的3家水泥企业均被点名。经现场督查发现,矿区生态修复措施未落实,造成矿区山体自然生态破坏,安全隐患突出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究其原因是,昌都市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到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对水泥企业采矿破坏生态、项目批小建大问题监管不到位。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通报后,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强调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实事求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十分深刻。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把典型案例通报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4月6日下午,昌都市第一时间召开全市典型案例通报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深刻反思反省,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整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安排专人现场蹲点盯办整改工作,全力推进通报问题整改。
4月12日,昌都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军深入昌都高争建材公司,现场督办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时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案为鉴、动真碰硬,压实责任、彻底整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规范矿山开采标准和程序,科学开展边坡治理,加大环保设备投入,提升植被覆盖率,以过硬的整改成效推动昌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4月13日,昌都市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典型案例和转办案例整改工作推进会,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军要求重点抓好3家水泥厂“批小建大、生态环境破坏突出“等问题的实地检查、现场指导、持续跟踪,推进各项整改措施按时限、按要求、按质保量落实到位。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对督察进驻过程中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督察组交办的其他问题,被督察对象应当立行立改,坚决整改,确保有关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值得肯定的是,在被生态环保督察组点出问题后,昌都市委、市政府及时约谈水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召开督查通报典型案例整改动员会,及时成立现场整改督查组。暂且不论能否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西藏自治区及昌都市各级单位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迅速反应,能够组织及时开展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七条之立行立改,坚决整改规定。
从“昌都发布”报道所提供的照片可看出,被生态环保督察组点出的高争建材矿区山体自然生态破坏殆尽问题已着手植被覆盖,做到了立行立改。对开投海通水泥及八宿海螺水泥生态破坏问题的整改相信也在进行中。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除指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外,另一主要问题是昌都市水泥项目批小建大。高争建材一期、高争建材二期、海通水泥批复产能均为60万吨/年,八宿海螺水泥批复产能为75万吨/年,但实际建成产能均为90万吨/年。
据西藏自治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2021年)显示,高争建材一期、高争建材二期设计产能为2000t/d,实际产能为2500t/d,窑径为4.3m;开投海通水泥设计产能为2000t/d,实际产能为2500t/d,窑径为4.3m;八宿海螺水泥设计产能为2500t/d,实际产能为2500t/d,窑径为4.3m。自治区对4.3m窑径生产线实际产能基本认定为2500t/d,折合75万吨/年。除八宿海螺生产线设计产能为2500t/d外,其余3条生产线设计产能为2000t/d,折合60万吨/年。
工信部在《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中引入了设计产能和实际产能两个概念,设计产能指生产线审批(核准、备案)产能,实际产能指按文件所附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以窑径所推算的产能,并明确在实施产能置换时,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大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备案或核准产能确定。这样做目的在于堵住批建不相称生产线钻产能置换中的空子。应该说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适用范围是产能置换,在其他情况下仅可作参考。在国家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形势下,经过项目清理,需涉及产能时,正逐步走向设计产能是唯一依据。
不过,具体到每一个水泥项目在进行实际产能的推算时,还宜结合考虑新型干法在发展进程中,窑径与产能基本对应关系发生的变化。随着技术、装备、管理的娴熟,同样的窑径生产线的能力也在提升中。刚开始时,产能为2000t/d生产线窑径标配为4m(个别3.95m)。进入21世纪后,窑径为4m线标配的产能提高到2500t/d。产能为4000t/d生产线情况也类似。
对于地处高海拔水泥生产线在同样产能条件下,窑径要进行适当修正。水泥协会曾经提出过按《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所用海拔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在产能核定方面也曾提出过对于海拔在1000米至3000米、3000米及以上修正系数,前者为0.88,后者为0.78。在修正产能时,以修正产能值大小,确定是否需在在初始产能数值基础上调低一档(推算)产能。
在自治区近2年内,某集团也建成了2条设计产能为4000t/d生产线,其窑径为4.8m。按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推算实际产能应为5000t/d。在自治区清单中对窑径为4.8m的实际产能则定为4500t/d。两者差500t/d。
由此看来,对自治区内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实际产能推算,即对高海拔地区水泥项目的实际产能推算,确需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核定,从源头上加以统一,以确定和统一衡量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的基准。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指出的水泥项目“批小建大”问题,应认真对待抓紧整改。从一定意义上在确定了高海拔地区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的基准后,“批小建大”问题的整改可顺利进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回头看”主要对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特别是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督察。在区内,也还存在其他类似昌都生产线设计产能与实际产能基准不一的情况。倒不如按“回头看”做法,从生产线产能源头上加以规正,以有助于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对确实存在“建大”部分,或依据《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补足置换量;或严格依据设计产能组织生产,不得超产。如复核后产能与原环评有出入时,要按《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附件12《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规定,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现在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且已向纵深发展。从昌都市行动看,被督察对象做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要求的立行立改,下一步是检验整改到不到位。涉事水泥企业要在地方领导下,制订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整改到位的关键在企业,通过整改,还要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企业要主动、要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做到有无督察一个样,都能做到随时随地可以交出一份让社会满意的生态环境保护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