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全国级抽查启动!水泥企业做好准备!

2022-04-20 09:12:57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水泥质量总体良好,尤其是供应大型基建项目、市政工程的水泥砂石等鲜见有严重质量问题,而民用市场、熟料质量的监管同样重要。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很丰富,但产品质量永远是底线,无高质量产品,高质量发展就无从谈起。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显示,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质量环境,根据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

其中排查重点产品为下列十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10类产品。

重点排查以下问题: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无证销售、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方案》还显示,总局针对部分产品开展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10类重点产品,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指标为重点,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抽查,抽查批次比例不低于年度抽查总批次的30%

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在2021年抽查中,水泥抽查了26个省(区、市)468家企业生产的468批次产品,发现2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5%,较上次抽查下降1.0个百分点。水泥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8.6%、5.5%、4.5%,不合格率持续下降。

水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2021年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水泥企业共21家,产品及企业名单如下:

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水泥企业1家,名单如下:

本次抽查重点对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放射性、水溶性铬(Ⅵ)、细度、保水率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水溶性铬(Ⅵ)、氯离子、强度。经技术机构分析,水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在水泥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含铬高的原材料和混合材料,导致水溶性铬(Ⅵ)不合格

二是企业在水泥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含氯高的外加剂和混合材料,导致氯离子不合格

三是熟料烧成质量不达标,未按照标准要求掺加混合材料,导致强度不合格

2021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意见》主要目标:2023年底前,水泥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治理,假冒伪劣、无证生产、工程检验报告造假、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原文如下:

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质量环境,根据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多措并举、扶优治劣,集中力量化解产品质量安全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着力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用足用好监管工具箱,确保各环节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10类产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聚焦产业特点,确定本地区的重点产品,做到产品种类明确,问题指向清晰,监管靶向精准。

(二)重点领域。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区、质量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薄弱环节,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重点问题。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无证销售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三、主要措施

(一)生产企业自查。切实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督促企业分类分级精准治理、及时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督促企业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

(二)风险隐患排查。围绕10类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其中,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查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深入调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对其他类型企业,要重点检查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以及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或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监控。建立准确、高效、全面的风险信息采集网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加强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认证监管、执法打假、投诉举报、伤害监测、缺陷召回等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反馈风险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对舆情反映的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跟进分析原因,核查涉事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对于经核查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并追溯问题产品流向。

(四)加大抽查力度。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监督抽查,将10类重点产品列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总局针对部分产品开展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10类重点产品,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指标为重点,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抽查,抽查批次比例不低于年度抽查总批次的30%。要注重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持续加大流通领域、网络销售和农村市场抽查力度,建立抽查结果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不合格产品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范围广的,要将检验报告第一时间移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置,同步实施对经营者的现场调查取证和追查。

(五)强化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强化区域协同,实施质量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被约谈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企业,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及时将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理、依法曝光,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属于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发证单位要依法撤销相关证书。有关抽查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六)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加强与执法稽查和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加大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力度,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七)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质量技术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跟踪,确保帮出实效。

(八)实施分类监管。加快推进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建设,通过全面采集相关企业质量数据信息,摸清企业底数和质量状况,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要结合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属性、行业发展状况、企业履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情况,对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推进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九)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和有关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质量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自觉承诺践诺,形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十)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探索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监管举措,建立健全自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重要任务,自觉扛起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包保责任制,配齐配强技术管理团队,全面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任上肩、履职尽责。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难度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二)强化智慧赋能。要注重运用智慧化手段,建立省级信息互通联动机制,打通区域间产品质量监管数据壁垒。要借助“工品查”等企业检查和数据归集小程序,加强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检查、风险管理等数据信息采集,尽快实现与省级监管数据平台对接。总局根据各地数据采集情况加大整合力度,统一跟进、动态调度、即时共享。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和问题处理督导机制,对于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风险隐患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出现敏感舆情的地区,总局实施“挂牌”督办,层层落实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责任,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将列为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和平安中国建设等重要评价指标。

(四)明确进度安排。要严格把握工作进度,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风险排查工作。对于现场排查和质量抽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处置,动态清零,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对重点问题、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反复查”,防止已处置风险隐患死灰复燃。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7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填报附表。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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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共抽检水泥产品10批次,经检验,检出不合格水泥产品1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水溶性六价铬含量。

2023-02-09 13:50:03

本次主要检验项目为水泥密度,比表面积,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压蒸安定性,胶砂流动度,强度,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含量,碱含量,放射性,水溶性铬。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

2022-10-25 16:07:23

不合格项目涉及氯离子、强度等项目。

2022-06-21 16:42:39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20 09:12:57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31家受检单位销售的35批次水泥、预拌砂浆产品,均为流通领域(实体店)抽取,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

2022-04-19 09:40:28

多家企业生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质量不合格被通报。

2021-06-18 10:13:10

抽查了40批次水泥产品,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2.5%。不合格项目涉及强度(28d抗折强度、28d抗压强度)、氯离子等。

2021-05-27 13:53:10

近日,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2020年该局组织开展了110种2149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21-05-06 11:23:22

该省共有10个批次的水泥样品不合格,主要集中在烧失量、氯离子、水溶性铬、水泥包装袋等4方面的不合格,说明河北省水泥产品质量还有一定的问题和漏洞。

2020-08-12 09:13:02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流通领域35家受检单位的50批次水泥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7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4%。

2020-06-09 15:24:53

2020年2月17日,广西市场监管局官网通报2019年水泥等20种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情况。

2020-02-20 09:43:02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