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源盛矿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华宏水泥源盛站年产260万吨水泥粉磨站/年产200万吨矿渣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代码:2102-450602-07-02-773319),项目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B区,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8度27分52.232 秒,21 度40分54.685秒。项目占地面积176107.225平方米,改建项目将第二条矿渣微粉生产线改建为水泥、矿渣粉两用粉磨站,粉磨机为TRMKS66.4辊式立磨,并新建两座熟料库等,建设年产260万吨水泥粉磨站或年产200万吨矿渣粉生产线项目,水泥和矿渣粉根据市场需求轮流生产。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其中环保投资300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6.0%。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项目无须水洗工艺,主要是水泥/矿渣原料经计量后由胶带输送机送至立磨粉磨车间,粉磨系统设置一座热风炉,燃料为煤,热风炉燃烧后产生的热风与循环风混合后进入磨机,矿渣/水泥原料在立磨内粉磨的同时被烘干。热风炉的炉渣经拉链机输送到循环斗提中,做到渣不落地。立磨回料皮带上设置两道悬挂式除铁器,除铁后的物料经循环提升机、振动给料机喂入立磨中粉磨。收集下铁质物料经胶带输送机送至单独密封房间,保证现场清洁的工作环境。满足细度要求的成品随热风带入收尘器收集,收集下的成品粉经斜槽、提升机等送入成品储存库。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最终进入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粉磨机废气、道路运输扬尘、食堂油烟。项目水泥磨粉生产线主要是筛选、磨粉工序,筛选和磨粉工序通过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经过49m烟囱DA002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新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热风炉废气进入辊式立磨机与物料接触,最后热风炉和磨机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9m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水泥磨粉生产线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矿渣粉生产线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振动筛、热风炉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作为产品外售;炉渣可回用于水泥及矿渣粉生产原料;生活垃圾、维修固废(废抹布、棉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分类临时储存,除化学品废包装由生产厂家回收外,其余均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和港口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