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文鼓励打造大型绿色产业集团,支持绿色产业企业上市

2021-08-19 09:18:02

8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8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以上;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强省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意见》提出: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实施分类管控。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依法依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实施钢铁、煤化工、水泥、铝加工、玻璃、耐火材料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新创建绿色工厂300家、绿色工业园区15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0家。

推进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各地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

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鼓励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加快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票等方式和利用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再融资。

附: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豫政〔2021〕2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工作原则,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以上;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强省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实施分类管控。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依法依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实施钢铁、煤化工、水泥、铝加工、玻璃、耐火材料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5年,新创建绿色工厂300家、绿色工业园区15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0家。加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探索推动排污许可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融合。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三品一标”标准化基地建设。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行动,建设30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实施农膜污染治理行动,推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试验和示范应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退化耕地治理集中连片试验示范。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提高林产品资源转化率和附加值。实施农业节水、农药化肥使用减量行动。科学发展增殖渔业,完善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达到3500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废弃农膜实现基本回收;每年深松耕地面积1000万亩以上,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30万亩;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3%以上。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在出行、住宿、信息服务、会展等领域培育一批共享经济龙头企业,鼓励和规范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实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在商品零售、酒店、餐饮、会展、电商快递等领域,逐步禁止或限制使用部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六)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推进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引领带动绿色产业发展。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各类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依据关联性构建循环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进有条件的园区、厂区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加强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完善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开展绿色供应链创建和试点示范。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多式联运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公铁、铁水、空陆等联运模式。深入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完善铁路专用线集疏运体系。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深化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电子货运试点工作。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在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开展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建立健全回收体系。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静脉产业园等,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十一)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鼓励企业特别是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企业积极参与绿色贸易有关标准制定,提升高技术、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占比。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各地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过度包装治理,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50万个。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序发展共享交通,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沿黄绿色能源廊道建设,到2025年,我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储能、氢能利用新技术。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建设大型秸秆沼气、畜禽养殖场沼气、生物天然气等工程。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城市原则上不再建设除民生热电外的煤电项目。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建设现代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到2025年,全省天然气长输管道里程达到8000公里。有序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集成示范。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实施一批城市水污染治理项目,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3年,生活垃圾日产生量300吨以上的地方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合理布局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岸线、空域等资源。加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与生态空间协调。实施绿色交通示范工程,构建兼具生态功能的沿黄交通走廊。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动废旧材料资源化利用。

(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组织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工业园区等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实施既有建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加装改造。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550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有条件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降碳、清洁能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设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落实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

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强化法规政策支撑。落实国家促进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制定完善我省相关法规政策。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

(二十一)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定期成本监审与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制定促进污水和污泥处理资源化利用的鼓励性价格政策。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持续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到2025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继续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持续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落实国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鼓励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加快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票等方式和利用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再融资。

(二十四)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培育一批省内专业绿色认证机构。依据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二十五)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配套制度体系,拓展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推动重点排放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健全用水权交易机制,推动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

各地要根据实际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总结好经验好模式,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就,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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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2021-08-19 09:18:02

Recently, the overall domestic demand has declined steadily, coupled with the weakening of local cost support, and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been stable and small. From November 14 to November 20,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35 points, down 0.13% annually and 10.08% year-on-year.